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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发布《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馆内餐饮企业物流配送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政策分类: 产业发展 —— 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
发布日期: 2021-07-22
申报起止日期: 2021-07-22 至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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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馆内餐饮企业物流配送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商运行〔2021〕18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城市服务保障总体方案》和市商务委《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餐饮食品供应保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进口博览会期间展馆内餐饮企业物流配送单位推荐目录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参与过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中餐饮企业物流配送服务保障的企业;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和企业自荐,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生产经营规模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运营规范;

2.取得有效营业执照,根据规定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具有一定知名度和供应、配送能力,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物流配送环境卫生,有良好的管理体系;

4.应对车辆安装全程监控设备;

5.近3年无不良诚信记录;

6.曾参与保障进口博览会等在上海举办的大型活动企业优先。

三、申报要求

1.申请书。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作业模式等,详见《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物流配送企业申请书》(附件)。

2.配送方案。主要包括:一是企业和配送产品基本情况,物流价格、车辆管理等;二是质量管理体系服务团队、典型案例等。

3.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商标、品牌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商务委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2.评审。受市商务委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局面评审和现场评审。

五、报送要求及时限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要求使用标准A4纸(210mm×297mm),双面打印,有目录和页码,封面注明企业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各企业请于2021年7月30日(周五)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永权、刘长虹

联系电话: 13916116777、13817365693

邮箱:wangyongquan@ccicshanghai.com

地址:张江高科技园区华佗路68号9幢

附件: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物流配送企业申请书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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