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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重点企业贷款可获贴息!
  • 信息来源:上海发布
  • 发布日期:2020-04-01 08:36:53

      上海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企业贷款贴息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对于临港新片区内符合新片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企业贷款进行贴息支持。

      另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消息,临港新片区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试点正式启动,上海各商业银行可在新片区内开展相关业务。更多详情↓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企业贷款贴息的实施意见(节选)



      第一条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运用贴息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临港新片区重点企业提供特色化、综合化金融服务方案,支持临港新片区打造世界级前沿产业集群。


      第二条 本意见所指重点企业是符合临港新片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企业的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及税收户管地应均在临港新片区,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条 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应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贷款期限原则上要求1年期(含)以上,并优先对3年期(含)以上贷款给予贴息。贷款原则上为临港新片区内银行及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的贷款。


      第四条 贷款贴息按每年单笔不高于200基点执行。单户企业每年贴息金额的上限原则上不超过该年企业贷款利息金额。逾期贷款从逾期之日起不再给予贴息。


      第五条 贴息资金按年申领,企业应于每年6月30日前提交上年度发生的贷款利息的贴息申请。贷款包括企业自2019年8月起借入的、符合贴息政策要求的贷款。


      第六条 对于部分重点企业,可采用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审核。


      第七条 各承贷银行应加强对相关贷款申请、发放及贷后审查的监督管理,确保贷款使用合规。


      第八条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企业贴息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拨付和事中事后监管。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金融工作局共同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重点产业企业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第九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按照本意见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试点正式启动


      试点政策有利于境内银行进一步盘活资源,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效益;有利于进一步丰富跨境人民币双向流通渠道,满足境外机构配置境内优质金融资产的需求,进一步提升人民币资产作为全球资产配置的价值和吸引力;有利于把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成为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重要通道,推动新片区开放型产业聚集,为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提供强大的金融支持,进一步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全球影响力。


      根据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指导上海市金融学会跨境金融服务专业委员会研究制定的《临港新片区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上海市各商业银行可按照“服务实体、真实贸易、真实出表、真实转让、风险可控”的原则,在临港新片区内开展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试点初期,可转让资产包括基于国内信用证贸易结算基础上的福费廷和风险参与资产。其他类型贸易融资资产的跨境转让业务将根据“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原则予以推出。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通过规范信息报送、事中事后监测等来做好风险预警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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