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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简介: | 政策扶持是政府服务企业的重要抓手。浦东新区科经委向浦东新区金融局等9家单位征集现行惠企政策,经梳理选取了创业支持、产业发展、融资扶持等八大领域,共归集第一批惠企政策48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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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张老师 | 联系手机: | 18930838073 |
服务时间: | 周一至周五 早上9:00-下午17:00 | 联系电话: | 68542977 |
电子邮箱: | zhangye@pudong.gov.cn | ||
价格: |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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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类 | 标题 | 发文单位 | 支持对象 | 政策要点 | 支持内容 |
1 | 创业支持 | 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完善鼓励市民创业政策的实施意见 浦人社(2014)112号 | 区人社局 | 上海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创业者,在浦东新区注册成立初创企业 |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 提供初创期企业社会保险费补贴、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叠加)、创业带头组织补贴等。 |
2 | 产业发展 | 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浦府[2017]128号) | 区人民政府 | 多类商贸服务业主体 | 吸引和培育高能级贸易主体,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支持国际化、智能化、平台化、品牌化的企业在浦东新区集聚壮大。 |
1.高能级服务业主体:五年内每年获得一定奖励。 2.开展国际化投资:五年内每年获得一定奖励。 3.大宗商品市场内企业:五年内每年获得一定奖励。 4.大型商业设施:三年内每年获得一定奖励。 5.园区内商业配套企业:三年内每年获得一定奖励。 6.电商园区:五年内每年获得一定奖励。 7.新兴服务企业:三年内每年获得一定奖励。 8.文化创意企业:两年内每年获得一定奖励。 9.电子商务企业:五年内每年获得一定奖励。 |
3 | 产业发展 | 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航运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浦府[2017]129号) | 区人民政府 | 企业及高层次人才 | 加快浦东新区航运要素集聚和转型升级,打造良好航运产业发展环境,促进现代航运产业发展。 | 给予企业及高层次人才一定奖励 |
4 | 产业发展 | 浦东新区支持商业保理发展财政扶持实施意见(浦府[2015]152号) | 区人民政府 | 一般商业保理企业和商业保理重点企业 | 推动商业保理综改试点工作,鼓励试点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商业保理重点企业,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 给予企业办公用房补贴、保险补贴、培训补贴、评级费用补贴,给予重点高管人员奖励。 |
5 | 产业发展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的通知 (浦府【2017】126号) | 区人民政府 | 会计师事务所 | 对贡献达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及部分管理人员给予一定的扶持 | 促进专业服务业的发展,给予财政上一定的扶持。 |
6 | 产业发展 | 《浦东新区支农资金整合实施办法》补充规定(浦农委〔2017〕98号) | 区农业委员会、区财政局。 | 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 扶持政策围绕“三农”工作总体思路和要求,聚集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 |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种植业和养殖业基地生产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建设和为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等。 |
7 | 产业发展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期间浦东新区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浦府【2017】18号) | 区人民政府 | 符合新区“十三五”产业规划及政策条件的企业 | 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和加快科创中心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支持企业创业创新;加快人才高地建设和提高政策整体效应 | 根据企业对浦东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采取“投贷保奖补”相结合的多元化方式给予一定的扶持。 |
8 | 产业发展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浦府[2017]61号 | 区府办 | 纳入本区节能考核的用能单位;经在国家和本市备案的为本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服务的节能服务类企业等。 | 对列入区级节能技改的项目按要求予以补贴。 | 列入区级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20至500吨标煤的,新区按照项目实施后节能量给予600元/吨标准煤补贴。 |
9 | 发展环境 | 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财政扶持办法(浦府[2017]132号) | 区人民政府 |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大企业总部、营运总部、区域性总部、高成长性总部和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 | 鼓励内外资企业和国际组织(机构)在浦东新区设立总部,加强各类总部集聚,促进总部各项功能持续发展。 | 机构及部分个人可获得一定奖励 |
10 | 发展环境 | 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楼宇经济发展财政扶持办法(试行)(浦府〔2017〕127号) | 区人民政府 | 以对外出租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关管理和服务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商务楼宇(园区)的业主或其委托的经营管理单位 | 优化浦东新区商务楼宇(园区)资源使用效率,提升楼宇经济运行质量和发展能级,进一步完善国际化营商环境,引导和鼓励入驻企业做大做强。 |
经认定后,给予商务楼宇(园区)业主或其委托的经营管理单位一定奖励。 |
11 | 发展环境 | 关于推进浦东新区市场准入便利化的若干意见(浦市监注【2015】144号)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 | 深化自贸区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着力营造更为宽松便利的营商环境 | 推行集中登记等政策。 |
12 | 发展环境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照多址”备案试行办法(浦市监注【2017】152号) | 自贸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 | 全面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服务自贸区建设 | 企业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开设经营范围不超过母体经营范围且不涉及行政许可的分支机构,无需办理设立登记,可办理经营场所备案。 |
13 | 发展环境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浦市监办【2018】6号)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 | 降低市场主体商务成本,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营商环境 |
支持持永久居留身份证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深化自贸区内企业“一照多址”改革,实施企业登记“1+1+2”办理模式,探索“一照一码”、“一码贯通”机制等二十条政策。 |
14 | 发展环境 |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浦财会【2016】11号) | 区财政局 |
小微企业及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 |
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 | 购买代理记账服务范围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
15 | 发展环境 |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方案》的通知[浦府(2017)240号] | 区人民政府 | 建设项目企业 | 按照审批“一次办成”的要求,缩短流程。 | 简化申请材料及手续。 |
16 | 发展环境 | 关于取消“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车辆营运证核发”,加强事中事后许可事项综合监管的通知(浦运管客<2016>23号) | 区运管署 | 公交企业 | 减少审批许可内容,减少企业审批事项。 | 对浦东公交所属一二级线路及现代有轨公司的电车线取消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车辆营运证的核发许可(包括营运证正本、副本),并于2016年4月1日实施。 |
17 | 发展环境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防工程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浦民防2017(21)号 | 区民防办公室 | 建设项目企业 | 加强区民防工程档案的管理 | 对民防工程档案范围进行简化和优化。 |
18 | 融资扶持 | 浦东新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浦府[2016]90号) | 区人民政府 | 上市挂牌企业 | 支持新区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 给予企业上市挂牌补贴,给予主办券商一定奖励。 |
19 | 融资扶持 | 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浦府[2017]131号) | 区人民政府 | 金融机构 | 支持金融业各类机构和金融人才集聚和发展 | 给予机构落户奖励和综合贡献奖励,给予金融人才人才奖励 |
20 | 融资扶持 |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增信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区财政局、区科经委、区金融局 | 符合浦东新区“十三五”产业导向中小微企业 |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合作银行中小微企业代偿风险;支持合作银行开发小微企业金融产品;鼓励试点银行围绕新区中小微企业贷款制定目标计划、加强队伍建设,发挥规模效应。 | 给予企业担保费补贴、银行规模奖励、风险补偿等扶持政策。 |
21 | 融资扶持 | 《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增信基金管理办法》(浦财经【2017】33号) | 区财政局、区科经委、区金融局 | 担保机构 | 支持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
1、担保业务风险补偿0.5-1.5%; 2、功能性担保机构考核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3、对接市信保中心的业务奖励。 |
22 | 科技创新 | 浦东新区科普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浦科经委〔2017〕118号) | 区科经委 | 浦东新区各类企事业单位 | 推进浦东新区科普设施建设,提升全区公民科学素质,为科创中心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 科普活动(展览)类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科普阵地(建设)类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科普作品(产品)类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
23 | 科技创新 | 浦东新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 | 区科经委 | 浦东新区各类企事业单位 | 符合要求的单位认定为浦东新区科普教育基地 | 对通过综合评审的单位,市科委相应授予“上海市基础性科普教育基地”、“上海市专题性科普场馆”或“上海市综合性科普场馆”的称号和匾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年检择优给予资助、补贴 |
24 | 科技创新 |
2017年度浦东新区民生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和管理办法(浦科经委〔2017〕102号) |
区科经委 | 浦东新区各街镇 | 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资助额度比例不超过街镇财力出资额度的50%,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 区科经委择优支持。资助额度比例不超过街镇财力出资额度的50%,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
25 | 科技创新 | 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沪浦科【2016】46号 | 区科经委 | 企业 | 对年度考评为优秀的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给予研发经费奖励性后补贴 |
对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的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标准的中型及以上、经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达2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认定 |
26 | 科技创新 | 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浦府〔2016〕136号) | 区人民政府 | 在新区行政区域内直接参与科技创新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 | 新区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 创新成就奖作为对获得当年国家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配套奖励,不设等级; 科技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
27 | 科技创新 | 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浦府【2017】134号) | 区人民政府 |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 | 重点领军企业、重点优势企业、重点培育企业和新(首次认定高企);新区重点技术改造;重大产业化项目配套 | 一定比例的补贴 |
28 | 创新创业 |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科技项目配套资金操作细则(沪浦科[2016]59号) |
区科经委 | 企业承担的国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 对市级相关部门明确要求区政府或区科技部门予以配套资助且明确配套比例的项目予以配套资助 | 不超过上级部门要求区级配套的资金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
29 | 创新创业 |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企业研发机构补贴资金操作细则(沪浦科[2016]60号) |
区科经委 | 经认定的国家级、上海市级及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 | 对新认定、新引进的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性后补贴资助;每年对经认定的浦东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进行考评,对年度考评为优秀的企业研发机构给予研发经费奖励性后补贴 | 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最高补贴金额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年度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80万元,同一企业最多只能获得3次 |
30 | 创新创业 |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科技创业企业专项资金操作细则(沪浦科[2016]61号) |
区科经委 | 发展潜力大、研发投入大、成效显著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 给予上年度研发费用补贴 | 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企业最多只能获得3次。 |
31 | 创新创业 |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沪浦科[2016]62号) |
区科经委 | 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项目 | 对企业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获得的金融机构贷款,给予贴息资助 | 不超过50万元 |
32 | 创新创业 | 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沪浦科[2016]63号) | 区科经委 | 直接参与科技创新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 | 授予获得当年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公民和组织创新成就奖;评选科技进步奖 |
创新成就奖按获得国家或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一次性予以同等金额的奖金;对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金。 |
33 | 创新创业 |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项资金操作细则(沪浦科[2016]64号) |
区科经委 | 经认定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 对新认定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给予奖励性后补助;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培育企业绩效显著的,给予奖励性后补助;对获得上海市科委资金资助且入驻浦东新区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内的苗圃项目或创业团队,给予奖励性后补助。 |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不超过80万元;国家级众创空间或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不超过50万元;市级新型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或浦东新区科委新审核登记的创新型孵化器,不超过30万元;绩效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入驻的苗圃项目或创业团队,每家5万元。 |
34 | 创新创业 |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操作细则(试行)(浦科经委〔2017〕150号) | 区科经委 |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服务项目 | 企业在创新服务信息平台上采购经新区科经委登记备案的相关服务,可享受创新券资助。 | 每年度可申请10万元的创新券额度 |
35 | 创新创业 |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高新成果转化项目贴息资金操作细则(浦财经[2004]16号) |
区财政局 |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专项贷款 | 对符合贴息条件的项目专项贷款给予贴息 | 贴息比率不超过50% |
36 | 创新创业 |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沪浦知局[2016] 10号) |
区知识产权局 | 科技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 中国发明专利资助;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知识产权工作培育、试点、示范单位资助;优秀知识产权奖励;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资助;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资助 |
中国发明专利1500元/件,授权后再给予2000元/件;PCT专利,每件7500元;他国专利≤2万元;国外发明专利年费补贴,≤3万元;知识产权培育单位,资助20万元,试点示范单位,1:1配套资助;优秀知识产权奖励10万元;维权费用资助≤50万元;纠纷调解补贴≤40万元;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每项资助≤50万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资助20万元。 |
37 | 创新创业 |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操作细则(浦人社[2016]89号) |
区人保局 | 海外留学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团队 | 对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给予资助,对吸引外来资本投资的给予奖励 | 创业资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创业资助奖励10万元。 |
38 | 创新创业 |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博士后资助资金操作细则 (浦人社[2016]90号) |
区人保局 | 招收或聘请博士后开展创新实践研究项目的企业 | 招收博士后开展项目研究资助;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研究资助 | 每招收一名企业博士后,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每个项目3万元。 |
39 | 创新创业 | 浦东新区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浦经信委信字〔2015〕31号) | 区科经委 | 依法在浦东新区注册且税管在浦东新区的独立法人。 | 对独立法人进行资金支持。 | 1)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的应用项目; 2)服务于重点领域的平台类应用项目;3)推动智慧社区、智慧园区建设的平台类应用项目;4)大数据创新应用项目;5)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的应用项目;6)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应用项目;7)项目最高资助上限为200万,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额的40%。 |
40 | 人才政策 | 《浦东新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浦人社〔2016〕10号) |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 | 浦东新区各类内外资企业在职从业人员 | 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 | 企业职工培训 |
41 | 人才政策 | 《浦东新区关于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区县统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浦人社〔2016〕61号 |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 | 浦东新区各类内外资企业在职从业人员及其他单位和组织中的在职从业人员(不含政府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 根据区域产业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相关职工培训重点项目予以支持 | 企业职工培训 |
42 | 人才政策 | 浦东新区关于职业培训补贴的实施意见(浦人社〔2014〕111号) |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 劳动者个人、培训机构、企业等用人单位 | 鼓励劳动者、用人单位积极参加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 | 给予劳动者个人、培训机构、用人单位相应培训补贴 |
43 | 人才政策 | 浦东新区关于职业培训补贴的实施意见(浦人社〔2014〕111号) |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 本区管理的就业见习基地、本区户籍、年龄在16-30周岁的失业青年 | 给予失业人员生活费补贴和见习基地带教费补贴 | 在本市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基础上,给予见习学员每人每月当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30%的生活费补贴,给予见习基地每人每月150元带教费补贴。 |
44 | 人才政策 | 《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浦人社〔2014〕109号) | 区人社局 | 吸纳经认定的浦东新区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 | 用人单位吸纳经认定的新区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 | 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征地两保障一补偿”人员,享受每人每月400元的补贴;吸纳除“征地两保障一补偿”人员以外的新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每人每月最低工资50%的补贴。 |
45 | 涉农补贴 |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农业生态与安全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浦农委〔2016〕178号) | 区农委、区财政局 | (不包括部队农场和市属农场所属区域)从事农业生产,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支持农业生态与安全 | 农业生产资源保护补贴、农业生态环境改善补贴、资源循环利用补贴、基本农田保护补贴。 |
46 | 涉农补贴 |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农业综合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浦农委〔2016〕177号) | 区农委、区财政局 | (不包括部队农场和市属农场所属区域)从事相关农业生产,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综合支持农业生产 | 粮棉油生产补贴、蔬菜生产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
47 | 涉农补贴 |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涉农企业和涉农经济组织贷款贴息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农委〔2016〕151号) | 区农委、区财政局 |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评定为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和经认定且考核合格的家庭农场;已注册的区、镇农业投资管理公司 | 对涉农用途的贷款予以贴息 | 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以下简称“基准利率”)的50%;区、镇农业投资管理公司、区级达标社及以上农民合作社不超过基准利率的90%;其他合作社设立两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不超过基准利率的50%;家庭农场不超过基准利率的90%;担保手续费为贴息周期中发生的贷款担保支出,补贴比例不超过80%。 |
48 | 涉农补贴 |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农产品营销体系及品牌建设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浦农委〔2016〕146号) | 区农委、区财政局 | 凡在本区注册登记、生产经营满一年的农业企业、区级达标以上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 | 支持农产品营销、品牌建设 |
1.销售额补贴,累计不超过30万元。 2.参展、获奖补贴,累计不超过20万元。 3.首次评为国家级品牌,奖励20万元;首次评为市级品牌,奖励10万元。 4.无公害认证补贴;绿色认证补贴;有机认证补贴;农产品地理标志补贴;HACCP、ISO14000、GMP、ISO9001等认证补贴;金奖补贴;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