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服务详情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区申报市吸收与创新年度计划项目确认的申请与办理。
二、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三、审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
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办理期限
按照上海市当年新发布通知规定的时间执行。
四、申请人权利及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审批的平等权利;
2、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3、对行政审批决定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行政审批,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配合行政机关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办理方式
1、业务描述
新办是指未申请列入过市吸收与创新年度计划的项目首次申请办理。申请受理后,通过专家评审,并被确列为市吸收与创新年度计划。
(1)办理环节: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 根据市年度申报通知和宝山区政府“1+9”政策等文件规定,区经委初审,上报区“1+9”平台联席会议会审,然后上报区政府审核,最后上报市经信委决定。再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专家评审,并对专家评审意见和初评结果进行审查后作出决定,根据审批决定制作审批文书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市吸收与创新年度计划项目的申请办理。
六、决定公开
作出确认后,每年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http://www.sheitc.gov.cn)上集中公开。
七、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和时间
网上申报和现场接收。
网上受理平台:http://www.sheitc.gov.cn
接收部门名称:市经济信息化委技术进步处。
接收地址:上海市威海路511号15楼1514室。
时间:周一—周五上午9:30-11: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区经委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和工作时间如下。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淞滨路1号202室。
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ntsrv_cloud/uploads/attached/file/20180522/20180522092247_16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