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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企业核心人才
房租补贴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虹口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虹府规〔2020〕1号)第八条相关内容,现公布本区受疫情影响企业核心人才房租补贴申报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受疫情影响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税收征管关系在虹口;
2.属于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导致生产经营困难。
(二)企业核心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2.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本区中高层创新创业人才和产业人才房租补贴受理审核的相关人才标准,在企业中担任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中高层专业人才,或为专业技术(研究)带头人,或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中高层创新创业人才;
3.本人入住区属国有企业经营的人才公寓,并由个人直接向人才公寓经营单位支付房租。
二、支持标准
经审核认定,按今年2、3月份本人直接支付房租的50%给予补贴,直接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所涉个人所得税由本人自行申报缴纳。
三、申报程序
按照本区中高层创新创业人才和产业人才房租补贴受理原渠道,根据各产业部门的申报通知,申请材料一套(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提交至相关部门,所有复印件需本人签字。
其中航运服务业企业、各类总部企业提交至区投促办(航运办),信息服务业、专业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及中高层创新创业人才提交至区科委,现代商贸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交至区商务委,文化创意产业企业提交至区文创办。
申报所需材料及联系方式详见各产业部门申报通知。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1.虹口区投资促进办公室(航运办)航运发展科
地址:东大名路908号金岸大厦23楼
电话:65953818转506分机
2.虹口区科委创新发展科
地址:飞虹路380号2号楼108办公室
电话:25015318
3.虹口区商务委企业协调服务科
地址:飞虹路518号1号楼1305室
电话: 25658337
4. 虹口区文创办
地址:飞虹路518号1号楼323办公室
电话:25657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