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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二、支持标准
(一)对经认定的重点文化创意企业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补贴;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不高于购置价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6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经认定的上海市设计创新示范企业,给予4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经认定的上海市工业设计中心,给予4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经认定的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给予40万元补贴。
(三)对获得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资助的本区企业,给予100万补贴;对获得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资助的本区企业,按规定给予配套扶持。
三、申报材料
(一)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项目)项目申请表;
(二)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申报街镇(园区)意见书;
(三)相关部门认定证明(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自用办公用房的租赁协议,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购房合同,或自建办公用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七)申请租赁或购置办公用房一次性补贴的企业须一并提交《松江区重点文化创意企业认定办法》规定的材料;
申请表和所有附件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与申请表电子版一并提交。
四、申报时间
2018年4月12日至5月18日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登陆“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申报项目信息及其他材料,并按要求将纸质申请材料报所在街镇、开发区。
(二)所在街镇、开发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申报企业向区经委递交具有推荐意见的申请材料,区经委进行受理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