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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及浦东新区企业常规资金项目申报清单

服务简介: 为浦东新区企业提供简要的常规的资金项目申报清单,希望能把最新上海市和浦东新区的扶持政策对接给企业,帮企业获得荣誉和帮助,欢迎中小企业咨询对接,我中心将提供政策解读引导服务。
联 系 人: 申辰 联系手机: 18201981850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九点至下午五点 联系电话: 31581588-7011
电子邮箱: shenchen@pudong.gov.cn
价格: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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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企业服务官方旗舰店
信 誉:
网 址:
通讯地址: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
机构介绍: 浦东新区位于上海市黄浦江东岸,面积121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52.84万人。1990年4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宣布开发开放上海浦东。28年来,因改革开放而生、因改革开放而兴的浦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象征”和“上海现代化建设的缩影”。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目标开启新征程。浦东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力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努力把浦东建设成为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上海文化品牌的核心承载区,勇当新时代全国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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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项目名称 资助比例和额度 申报时间 申报条件
上海市科委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技术创新项目定额补助10万元/项(区级等额配套);
创投联动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项
1月份 1.科技型小微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获得本资金不超过3次
2.企业研发投入应不低于40万元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 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家;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家。
3月份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企业近三年的研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1、申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
(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
(2)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6000万元之间;
2、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
(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
(2)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企业所得税减免10%,3年有效;
区级给予一定奖励
第一批5月,第二批7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四)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发明专利进入实审的,批复后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留存部分五年内给予减免,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五免三减半),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三免两减半。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常年申报 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近3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或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项目的知识产权可以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上海市经信委 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认定
7月份 (一)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5%,或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0%。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国前十名。
2.精细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R&D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或者近两年以来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1项以上(含1项),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县)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3.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近两年内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名牌明日之星等品牌、上海市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称号。
4.新颖化。拥有强大原创能力、创新活力和价值潜力,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的改变,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授牌并给予一定奖励 5月份 1、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亿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2亿元),或者企业新增投资2亿元以上同时已承担国家、本市重点项目;
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600万元);
4、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60人;
5、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6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并且上一年度必须有发明专利申请;
6、具有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集成电路和电子信息制造领域) 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800万元 1-3月份 一、通用数字、模拟IP方向
二、工业智能传感器方向
三、智能移动终端周边芯片方向
四、窄带物联网(NB-IoT)方向
五、ADAS(高级智能驾驶辅助)方向
六、AM-OLED 方向
七、LED方向
八、工业智能硬件方向
九、 面向商用的5G网规网优工具系统方向
十、医疗电子核心模块研发和交通电子测试工具方向
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 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800万元 1-3月份 一、产业发展类:
1、重大行业应用软件的研发及产业化
2、云计算关键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
3、基于机器学习的智能软件研发及产业化
4、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5、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信息服务和应用
6、金融信息行业应用领域的风险控制及服务支撑系统
7、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新型信息消费服务和解决方案
8、互联网教育领域的软件产业化项目
9、基于互联网的健康管理软件产业化项目
10、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的软件产品和服务
11、网络空间安全应急方案及在金融、政务等领域的产业化应用
二、应用示范类
12、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大宗商品供应链金融应用
三、公共服务平台类:
13、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共性技术平台
14、打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城融合园区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智慧城市建设)项目 项目支持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最高500万元 1-3月份 为老助残、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城市建设、基层管理、社区生活、政务云服务、电子证照应用、大数据安全、云服务安全、物联网安全、规划标准等各类项目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大数据发展)项目 项目支持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最高500万元 1-3月份 一、关键技术和载体建设项目
关键技术创新应用、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
二、产业创新示范应用项目
社会治理、教育文化、交通出行、医疗健康、城市感知、数据服务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1-3月份 (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最高奖励50万
(二)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配套项目,资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奖励25万元
(四)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项目,奖励不超过担保费的50%,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五)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 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总投资的30%,支撑平台和集群发展类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总投资的50%。
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7月份 属于市经济信息化委当年编制《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申报指南》范围内的项目
一、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
平台建设、平台推广
二、工业互联网载体建设
三、工业互联网支撑体系
服务能力、标识解析、工业APP、新型工业软件、工业信息安全 
四、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
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 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首台装备销售合同金额的30%,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1-3月份 支持本市研制单位形成销售合同的首台突破类项目。同批签订合同原则要求研制单位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不超过5个,合同之间的时间跨度不超过半年。属于市经济信息化委当年编制《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项目指南》范围内的项目
一、智能制造装备
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及智能加工设备、智能传感及控制系统、智能检测和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智能仪器仪表、智能制造成套装备
二、高端能源装备
燃气轮机、先进核电装备、大型海上风电装备、智能电网关键装备、高效清洁大容量火电设备、太阳能发电核心装备
三、先进成套装备
高端医疗装备、微电子和光电子装备、轨道交通设备、节能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装备
四、智能网联及新型专用汽车
智能网联汽车、新型专用汽车
上海市军民融合专项 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总投资的30% 1月份 (一)军民融合产业化和军民两用成果转化项目。聚焦航天、航空、空间信息、船舶、核能、军民两用人工智能、军民两用智能装备、军民两用电子信息、军民两用新材料等9个领域项目。重点支持技术含量高、市场应用前景良好、带动作用强的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和促进军民两用技术成果相互转化项目。
(二)符合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方向的“专精特新”配套项目,重点支持核心元器件、关键材料进口替代、关键基础机电产品等项目。
(三)军民融合示范应用项目,包括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升级、提升国防科技工业能力建设的示范应用项目。
(四)军民融合共享平台建设项目,包括技术研发平台、产学研用联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业强基) 专项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30%。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2-3月份,7-8月份,每年2批 属于市经济信息化委当年编制《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重点方向》范围内的项目
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产业技术创新) 支持额度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2-3月份 支持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建设、支持制造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支持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项目
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品牌经济发展) 1-2月份 支持品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支持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开展品牌培育项目,企业制定品牌战略类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制定品牌战略相关费用的5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企业开展品牌培育类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金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 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总投资在15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6月份 属于市经济信息化委当年编制《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项目指南》范围内的项目
(一)提升人工智能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能力
各类无人系统、融合发展智能机器人、集成发展智能硬件、协同发展智能软件系统、引领发展人工智能芯片、突破发展智能传感器。
(二)拓展人工智能融合应用场景
(三)加强人工智能数据资源支撑
(四)推进基于人工智能的新型城域物联专网发展
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无偿资助比例一般不超过3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1-3月份 属于市经济信息化委当年编制《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指南》范围内的项目
(一)总集成总承包项目
(二)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项目
(三)电子商务“双推”平台
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技术改造) 专项支持资金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经核定项目总投入的10%。
一般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总投入达到1亿元且符合年度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全年申报 属于市经济信息化委当年编制《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范围内的项目
一、产业智能化改造
1.支持以“机器换人”为特征的自动化改造。
2.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应用的智能化改造。
3.支持人机协作和自主可控的智能制造改造。
二、技术高端化改造
1.支持技术创新能力改造建设。
2.支持民用航空产业链建设。
3.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链建设。
四、制造服务化改造
1.支持提升服务能力的改造。
2.支持供应链优化提升改造。
五、产业精品化改造
1.支持产品更新换代的改造。
2.支持提升产品质量的改造。
六、制造绿色化改造
1.支持绿色安全升级改造。
2.支持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改造。
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首批次新材料) 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新材料首批次销售合同金额的20%。
符合国家战略急需方向或具有应用示范作用的为重点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一般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3月份 企事业单位通过自主研制、引进吸收等方式拥有发明专利,形成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新材料,在中试后首次单个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的销售批次。且属于市经济信息化委当年编制《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支持指南》范围内的新材料
一、重大工程和重点产业配套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用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材料、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材料、航空航天装备材料、高端能源装备配套材料、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用材料、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材料、节能环保材料
二、前沿性新材料
石墨烯应用、高温超导材料应用
上海市发改委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市级引导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支持金额不超过600万元。区级等额配套支持。 第一批3月份,第二批7月份 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为:
1、体现创新发展——信息服务领域或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在服务业新兴领域中发挥引领作用的重点项目,具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特性的重点项目。
2、体现转型发展——制造业转型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重点项目;
3、体现集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及为促进集聚区发展制定的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类项目;
4、体现改革突破——本市首批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与试点主要任务密切相关的服务业项目。
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项目 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7月份 支持的项目主要围绕工业、城建、农林和生活等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的再制造项目
上海市商务委 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服务贸易,对外投资合作,支持外贸专项和创新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认定 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的试点期限为两年,给予总额不超过40万元的专项资助。
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示范期限为两年,给予总额不超过60万元的专项资助。
3月份 申请认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构和制度:高度重视专利工作,已设置专利管理或成果转化机构,已制定较为健全的专利管理和激励制度并有效实施,至少配备1名专利工作者。
(二)专利创造: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事业单位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20件。企事业单位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90%,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保持增长,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三)专利实施:近三年,企业的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50%,专利许可、转让及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近三年,事业单位的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20%,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300件的,实施率不低于10%。
(四)人员培训:重视开展专利宣传培训活动,管理人员及科技工作人员的培训率达到60%,员工的培训率达到40%。
(五)专利保护:专利保护意识较强,近三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试点单位期满验收通过后三年内,可申请认定专利工作示范单位,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机构和制度:企业将专利管理机构作为整体管理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已建立专利实施转化机构或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平台。企事业单位至少配备1名专利管理工程师,基本实现专利工作电子化管理。
(二)专利创造: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且积极申请国(境)外专利;事业单位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30件。企事业单位专利电子申请率达到100%,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保持增长,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三)专利实施:近三年,企业的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70%,专利许可、转让及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近三年,事业单位的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30%,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300件的,实施率不低于20%。
(四)人员培训:将知识产权文化融入企业文化建设;管理人员及科技工作人员的培训率达到80%,员工的培训率达到60%;已建立较完善的专利人才多层次培养机制。
(五)专利保护:专利保护和纠纷应对能力强,具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工作制度和应对机制,近五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六)专利战略:企业制定并实施专利战略,已建立专利专题数据库或通过其他专利信息利用渠道,积极开展专利战略和预警分析。事业单位已制定专利工作的发展规划,已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专利创造和运营体系。
上海市文创办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 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区级等额配套支持,市区合计不超过600万元。 2月份 文创资金支持项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支持以新技术应用为手段,以文化、创意、设计、品牌为引领,创新发展文化创意与相关行业的融合,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催生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企业和专业文化创意机构的创新能力;支持媒体业创新发展;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应用,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在科技研发项目上的投入;对重点领域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与专业文化创意机构对接。
2.服务于打响“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上海文化”四大品牌,支持国际文化大都市、“设计之都”、“时尚之都”、“品牌之都”发展,聚焦一批以要素市场为核心的平台建设类项目。支持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投融资服务、众创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项目;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促进产城融合,推动城市产业升级和城市更新。
3.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支持上海文化创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支持利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机遇创新实践的相关项目。对国家及本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4.支持文化创意人才队伍建设。以人的创造力为核心,支持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文化创意类培训,加快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
5.支持文化创意改善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品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创新并扩大有效供给,推动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农村和品质提升型消费等六大领域消费的项目。
6.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新型文化消费的文化装备产品;支持文化装备的集成设计、成果转化和市场推广;支持高科技装备在文创领域的应用推广;支持国产文化装备产品走出去;支持引进和举办具有国际顶尖水平的文化装备展示和交流等活动。
张江管委会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大张江) 1,园区类,2,人才类,3,科技成果转化类,4,产业集聚和总部经济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 按不高于核定投资额的50%予以支持,社会类功能提升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原则上不超过 2000 万
元。
7月份 支持以下领域的重点项目
1、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的信息互换和服务建设,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口岸经济。
2、支持专业贸易平台功能建设,进一步支持扩大服务业和制造业等领域开放;提升自贸试验区科技创新功能,优化人才环境和营商环境建设;展示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成果等。
3、支持实施更高标准的“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贸易监管体系,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功能的基础设施和智能化监管设施,以及诚信体系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的建设。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认定 7-8月份 申报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的企业。
2、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标准的中型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3、经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达200万元以上。
浦东新区社会领域信息化(智慧城市建设) 对政府机构的项目,资金额度不超过300万;
对社会机构(企业)的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常年申报,每年两批评审 1、聚焦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的应用项目;
2、服务于重点领域的平台类应用项目;
3、推动智慧社区、智慧园区、智慧商圈建设的平台类应用项目;
4、大数据创新应用项目;
5、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的应用项目
6、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应用项目
7、其他符合浦东新区科创中心和智慧城市建设导向的信息化应用项目
浦东新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一)浦东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补贴核定总投资额10%,最高500万元(综合考评企业对新区的增量贡献) 常年申报 浦东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条件
⑴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浦东传统优势产业;
⑵项目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⑶前三年年均上交税收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⑷2016年1月1日后竣工投产,建设周期不超过36个月,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所列的主要建设内容,能够满足生产和使用需求;
⑸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⑹申报单位两年内不存在关停并转或外迁等结构调整计划。
浦东新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二)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配套项目
按照企业获得上级扶持资金综合,给予一定的奖励(综合考评企业对新区的增量贡献) 常年申报 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配套项目申报条件
企业项目获得上海市技术改造资金批准日期在2016年1月1日后,于申报日前已完成项目验收,取得验收意见书。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
(科技项目配套资金)
创新资金配套奖励10-30万;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配套奖励不超过200万 8月份 企业获得上海市科委批准立项的“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上海市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配套项目”3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
企业研发机构补贴资金(第一批)
资助金额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20%给予奖励性后补贴资助,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80万元,同一企业最多只能获得3次。 6月份 经认定且复审合格的浦东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对年度考评为优秀的企业研发机构给予研发经费奖励性后补贴。考评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收入、利润增长和税收情况;研发投入情况;获得专利、科技奖励、人才引进、承担国家及市级项目、主持国家及行业标准等方面内容,以量化评分为主。对年度考评为优秀的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给予研发经费奖励性后补贴。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
企业研发机构补贴资金(第二批)
资助金额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20%给予补贴,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最高补贴金额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 12月份 对新认定、新引进的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性后补贴资助。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是指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是指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科委)、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对新认定、新引进的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性后补贴资助;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
重点科技创业企业专项
给予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性后补贴。同一企业最多只能获得3次 7月份 (1)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
(2)经税务部门核定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占营业收入的1.5%及以上。
具体考评企业经营情况;研发投入情况;知识产权情况;人才引进情况;获得经省级以上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的风险投资情况。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
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
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资助 5月份 经税务部门核定的上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占营业收入1.5%及以上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1、对企业上年度完成还本付息的,按该笔贷款实际支付且不超过申报指南发布时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核算的利息的7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资助。
2、对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按企业实际支付且不超过申报指南发布时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核算的利息的10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资助。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合同中需明确写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内容,出质企业需提供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明。
(2)企业首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报告的记录,凡是首次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即可认定为首贷。
(3)微型企业贷款。贷款企业需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微型企业标准。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
知识产权资助
各类别别额度不等 (一)发明专利资助(二)知识产权工作试点、示范单位配套资助(三)优秀知识产权奖励(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五)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六)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
浦东新区科技进步奖 科技进步奖每年授奖数不超过100项,对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公民或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金。 6月份 注册地在浦东新区的企事业单位,推荐科技进步奖项目,符合科技进步奖申报范围,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并且取得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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