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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鼓励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的有关意见

服务简介: 通过政策引导,鼓励资金、人才等资源投向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建设嘉定北部智能传感器及智能硬件核心综合产业集聚区、安亭汽车电子特色产业集聚区、徐行-菊园智能制作特色集聚区,带动全区产业联动发展。
联 系 人: 嘉定区经委 联系手机:
服务时间: 2020年3月24日 —— 联系电话: 6998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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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嘉定区企业服务官方旗舰店
信 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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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嘉定区博乐南路111号A229室
机构介绍: 上海市嘉定区企业服务中心是嘉定区经济委员会的下属单位,为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编制15人。上海市嘉定区企业服务中心是区内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推动者、政策信息的传播者和服务活动的组织者。中心以搭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宗旨,主要负责构建中小企业服务网络和工作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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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要求

(一)支持对象

在嘉定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主体的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或机构。

(二)申报流程

1、区经委每年发布申报通知,组织企业申报。申请企业对照本细则要求,进行自我评价,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提交申报材料至区经委。

2、区经委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征询各相关街镇及区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后,形成初步企业扶持方案,提交嘉定区推进上海智能传感器产业园建设嘉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认扶持名单及扶持金额。

3、对扶持企业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统一拨付扶持资金。

(三)除外情况

 1、申请扶持的企业近两年之内未发生过影响恶劣的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过经生态环境局认定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问题。企业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两年之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2、企业当年度扶持资金原则上不高于其当年对区贡献总额。

(四)其他事项

1、所需扶持资金由区镇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承担。

2、本细则未尽事项在下达申报通知时再作补充规定。

3、本细则由区经委会同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负责解释。

二、申请材料

根据申报要求,准备如下申报资料:

(一)意见第八条 支持金融机构为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提供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融资担保和贴息贴费等金融服务,对提供担保的嘉定区内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的1.5%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1、融资担保公司和被担保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借款借据、企业借款到账证明复印件。

3、融资担保合同和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4、融资担保公司对账单和企业付款证明复印件。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意见第九条 对实现股改上市挂牌的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在按区上市挂牌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另行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1、股改上市包括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科创板上市的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上市成功的有关复印件。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三)意见第十条 对新建的智能传感器相关项目,因项目建设需要向银行贷款部分,对经核实后的贷款规模提供2个百分点的年度贷款贴息,最高贴息额500万元/年,连续补贴三年。【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1、申请贴息的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借款合同、利息支付凭证、银行贷款使用划转凭证等复印件,银行方出具的贷款正常使用证明。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四)意见第十二条 经认定新引进的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购买区内土地用于生产、办公的,视其项目情况给予优惠地价,最高补贴1000万元;购买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按购置价的10%-30%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最高1000万元;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租赁价格的50%-100%予以补贴,三年累计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土地出让合同或房屋购买、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等复印件。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意见第十三条 鼓励现有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因自身发展需要在执行相关规划和土地程序后进行改扩建,收购或使用区内存量工业用地和厂房用于发展智能传感器产业的项目,需要提高容积率的,视项目情况对土地增容费予以减免。【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财政局】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扩容前后的不动产权证、增容费付款凭证等复印件。

3、传感器产业项目可行性报告。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六)意见第十四条 对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或机构开展智能传感器及智能硬件高端通用器件、关键设备、核心材料、先进工艺等技术研发和产品攻关,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核心技术空白的重点技术研发项目,经认定后按其研发投入的30%给予扶持,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委】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发明专利书复印件。

3、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的查新报告复印件。

4、项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证明复印件。

5、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项目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七)意见第十五条 鼓励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等技术研发机构,首次被评为国家级、市级、区级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年度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等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八)意见第十六条 鼓励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与高校、科研院围绕智能传感器产业,以委托研发、联合攻关等形式紧密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对关键核心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委】

按照《嘉定区产学研合作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嘉科〔2019〕19号)执行。

(九)意见第十七条 鼓励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因开展高端芯片、先进或特色工艺研发需购买知识产权的,按其购买费用的5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知识产权转让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授权专利证书、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十)意见第十八条 支持集成电路及MEMS设计企业研发,给予工程产品首轮流片50%的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产促中心】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签订的工程流片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3、首轮流片产品的情况说明(产品主要功能、技术指标、与公司其他相关产品的差异说明,公司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所有项目情况说明等)。

4、首轮流片产品的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布图登记证书或与之相关的发明专利)。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十一)意见第十九条 对开展工程样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的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按测试认证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产促中心】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开展工程样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文件(不包含量产测试)。

3、测试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4、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结果报告,包括测试数量、测试项目、性能指标等内容。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十二)意见第二十条 支持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通过开展兼并收购等活动,重组、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区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可共同参与或提供资金支持;对成功并购国内外智能传感器领域上下游产业链的相关企业或研发机构给予并购金额10%,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1、并购国内外智能传感器领域上下游产业链的相关企业或研发机构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并购成功证明材料。

3、并购国内外智能传感器领域上下游产业链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十三)意见第二十一条 对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企业,视其贡献分别给予核心团队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责任单位:区经委】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提供有资质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十四)意见第二十二条 优先推荐区内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申报国家级和市级各类重大研发、技术创新、产业化、技术改造等项目和认定,并按要求足额配套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区经委】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年度国家级和市级认定、立项或扶持的各类重大研发、技术改造、产业化等项目认定文件复印件。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十五)意见第二十三条 对主导制订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标准的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嘉定区标准化扶持资金实施办法》(嘉府发〔2017〕21号)执行。

(十六)意见第二十五条 对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居、就学、就医等公共服务的绿色通道制度,提供嘉定精英人才服务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按照《关于推行嘉定精英人才服务卡的实施办法》(嘉人组发〔2016〕2号)执行。

(十七)第二十六条 对于智能传感器产业高层次人才,优先享受区优秀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租房补贴,优先入住区人才公寓。【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按照《嘉定区优秀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实施办法》(嘉人社规〔2018〕5号)、《嘉定区优秀人才租房补贴实施办法》(嘉人社〔2017〕100号)、《嘉定区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嘉人社〔2017〕101号)执行。

(十八)意见第二十七条 发挥就业、人才公共服务机构作用,优先为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提供人才落户、校企合作、公共招聘服务,鼓励社会力量重点引进智能传感器产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按照《嘉定区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引荐高层次人才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嘉人才办〔2016〕1号)执行。

(十九)意见第二十八条 智能传感器领域用人单位引进的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等省部级以上奖励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按照《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10〕28号)执行。

(二十)意见第三十条 支持企业在长三角区域主办或承办(省)市级以上重大论坛、峰会、展会等活动,经认定按每次活动费用的3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专业展销会、订货会、博览会等,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参展展位费、特装费、公共布展费等费用的5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

1、支持企业在长三角区域主办或承办(省)市级以上重大论坛、峰会、展会等活动,经认定按每次活动费用的3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活动相关合同复印件(须证明申报企业是活动主办方及承办方)。

(3)活动相关发票复印件(须证明所发生费用与该活动有关)。

(4)境外活动需要企业参会人员护照或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5)具有影响力的媒体公开报道或活动视频。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8)说明事项:企业主办或承办的各类市级以上的重大商务活动,是指有中央、省市级领导或相关官方机构参与,并在业界产生广泛影响力的商务活动,不包括企业培训、参观、产品发布、展销等活动。企业在嘉定区外主办或承办的各类市级以上的重大商务活动,原则上必须有相关官方机构共同主办或承办。企业主办或承办的各类市级以上的重大商务活动费用,须凭借活动相关合同及相匹配的发票予以认定后支持。

2、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专业展销会、订货会、博览会等,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参展展位费、特装费、公共布展费等费用的5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1)展会相关情况介绍及相关备案文件、批复文件复印件。

(2)展会相关合同复印件、相关发票复印件(须证明所发生费用与该活动有关)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3)境外展会需要企业参会人员护照或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4)具有影响力的媒体公开报道或活动视频。

(5)展会期间工作图片(需含公司名称或标志)。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8)说明事项:境内展览会,是指经过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国内举办的市级以上重大博览会、交易会。境外展览会,是指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

(二十一)意见第三十一条 鼓励建立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发展所需的公共服务平台,对平台建设、示范推广给予支持,按项目投资最高不超过3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委】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年度国家级或市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十二)意见第三十二条 区内公共服务平台优先给予本区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提供研发、测试服务。支持本区智能传感器企业申领区科技双创券,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可申领10万元额度。【责任单位:区科委】

按照《嘉定区科技双创券实施管理办法》(嘉科〔2018〕17号)执行。

(二十三)意见第三十三条 鼓励与智能传感器产业相关的各类专业中介组织在嘉定落户,对在国际、国内或者行业组织中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中介机构落户的,经认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各类中介组织、产业平台、产业协会或其他组织参与产业招商,对在引进优质项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认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产促中心】

1、引进符合智能传感器产业重点领军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中介组织、产业平台、产业协会等的法人登记证。

3、引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行业内影响力证明文件。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十四)意见第三十四条 鼓励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牵头建立产业联盟和行业组织,经社团登记和认定后,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科委】

1、联盟理事长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行业组织的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社团登记和认定文件复印件。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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