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优势(属地征税 + 两级低税率,政策长期稳定)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征税,仅对香港本地产生的利润征收利得税,全部业务发生在境外,可向税局申请
离岸豁免,无需缴纳利得税。
两级制利得税:年度首 200 万港币利润税率 8.25%,超额部分 16.5%,远低于内地 25% 企业所得税;无增值税、消费税、资本利得税、股息预提税,不存在流转税。
依托内地与香港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上海内地母公司收取香港子公司分红,预提所得税由 10% 降至 5%,彻底消除双重征税,亏损可连续 5 年结转抵扣。
上海企业常用模式:内地主体做生产、内销、出口退税,香港公司承接海外订单、收取外汇,合理拆分利润,优化整体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