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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下午,《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正式实施。在随即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戎之勤通报了《条例》的立法考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主要工作等内容。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介绍了《条例》立法背景及主要内容。
发布会上,戎之勤副主任提出,《条例》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新起点和着力点。下一步,将以《条例》宣贯落实为契机,一方面进一步夯实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组织开展《条例》宣传培训,将“主动服务”“兜底服务”的“店小二理念落到实处,不断提升服务实效和能级。另一方面,发挥市服务企业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推动国家和本市各项惠企措施尽快落地,做好中小企业精准帮扶工作,发挥好政策“及时雨”扶持效应。
本次《条例》修订正处于受疫情影响的特殊时期,《条例》修订着力于建立长效机制,提出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为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构筑法治保障。主要特点为:一是做大做实政府性融资担保功能,原则上政府性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不低于5倍,担保代偿率达到5%。二是建立应急援助机制,将疫情期间有效做法固化,对应急援助政策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三是发挥普惠金融作用,提高信用贷款、首贷和无还本续贷规模比例,充分发挥大数据信用增信平台和供应链融资等功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四是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市、区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加大支持力度,以自身竞争力的提升有效应对外部风险,实现高质量发展。五是强化兜底责任,规定“中小企业服务专员”,建立“首接负责制”等制度,强化政府部门服务机制,加快推进解决企业诉求和困难,实现精准帮扶。
《条例》设十章,分为总则、服务保障、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及附则,共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