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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建筑物、构筑物名称审批

服务简介: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居住区、建筑物、构筑物名称的申请与办理。
联 系 人: 63193188*20005 联系手机:
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30注:可预约延时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63193188
电子邮箱:
价格:
免费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旗舰店
信 誉:
网 址: http://www.shgtj.gov.cn/
通讯地址: 北京西路99号
机构介绍: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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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分类
国土和规划建设
实施主体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100000024251090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审批对象
根据《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审批的对象为居住区、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或产权所有人。
通办范围
全市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
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无审批数量限制。
运行系统
市级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网上办理深度
网上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事项状态
在用
事项版本
12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居住区、建筑物、构筑物名称的申请与办理。
审批内容 居住区、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权限划分 《关于地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一般居住区和建筑物名称的审批,参照《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区(县)分工实施意见》(沪规土资建〔2011〕562号),分别由市、区(县)两级地名管理部门在各自的分工范围内负责审批。
1.对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建设工程,其地名由市地名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2.对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区(县)受理点或由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建设工程,其地名由区(县)地名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3.对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负责管理的建设工程,其地名由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区(县)地名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4.对临港地区、自贸试验区、化学工业区、长兴岛开发区、虹桥商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等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委托各管委会负责管理的建设工程,其地名由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区(县)地名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5.市、区(县)两级地名管理部门在各自分工范围内实行一级审批制度,即区(县)审批项目,由区(县)地名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批;市地名管理部门审批项目,由市地名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批。

服务云咨询热线: 021-6422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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