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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服务

人力资源人事代理

服务简介: 为中小微企业特别是新设立的公司和低利微利制造业、超市、餐饮和物业管理等企业开展人员招退工、薪酬支付、社保公积金申报缴纳和管理咨询服务。
联 系 人: 胡明胜 联系手机: 13601848800
服务时间: 全年长期 联系电话: 02162731767
电子邮箱: talent@zhcj.net
价格:
面议
上海才俊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信 誉:
网 址: http://www.zhcj.net/
通讯地址: 上海市天山路600弄2号新虹桥捷运大厦7楼
机构介绍: 上海才俊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由上海市人社局批准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资质,经工商注册登记设立。包括旗下的海内外8个服务机构,是专业从事人员招聘、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业务外包、外事服务、人才培训、管理咨询、代理记账和法律服务的全国跨地区、一站式、全职能、专家型人事人才服务机构。 公司在天山路600弄长宁信息园2号捷运大厦七楼办公。经上级组织批准,公司设立党委会、团总支、工会组织,以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公司参加行业组织,是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理事单位。 公司秉承先进文化、科学管理和诚信服务,是中国人力资源行业十大领先品牌单位、上海市先进企业、市名牌服务单位、市五好党组织、市文明单位、市信得过人才服务机构、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市巾帼文明岗单位,是2010上海世博会人才派遣服务商。多年来受到政府、行业、上级党组织、服务单位和社会的褒奖与好评。 公司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健全的服务标准。自2008年获评上海名牌以来,连续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和复审。经营服务18年来,一直诚信服务、稳健经营,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涉及社会民生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优惠,是市经信委批准的上海市中小企业人才与培训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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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方式:


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劳动人事政策规定,为用人单位办理各项劳动人事管理事务以及政策法规与管理咨询。

一、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社会化媒介;

二、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的专业化服务;

三、现代企业制度向管理要效率的市场化运作。



服务项目:

●  人员招聘

    根据甲方工作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办理人员招聘;根据甲方对人才的需求,办理人才引进。

●  劳动关系

    根据员工的身份与就业状态不同,协助甲方规范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管理,或与在甲方工作的员工(以下简称员工)订立、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协调处理劳动争议、劳务纠纷。

●  用工登记

    为上海籍员工办理招工录用和退工手续;为外省市员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或《外来人员就业证》;为外国人、台港澳人员申办在沪就业手续。

●  员工档案

    负责对员工人事材料的建档、调档与托管;办理政审、出具各类人事(公证)证明(包括履历、无刑事犯罪、出生、亲属、未婚、工龄等)和挂靠集体户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  工资支付

    根据甲方工资制度和按月提供的工资支付清单,负责承办员工的工资发放,并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应向国家统筹缴纳的款项。

●  社会保险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规定,按月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申报、结算、缴纳及新增、变更、转移、封存、终止等手续。

●     补充保险

    根据甲方福利制度,为员工办理人身保险、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包括门急诊、重大疾病、住院补贴)、体检保健、独生子女保障等有关福利事项。

●  政策咨询

    由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常年为甲方提供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各项政策咨询,并上门服务、解答和协调处理甲方提出的各种疑难问题,及时传达最新政策法规和动态信息。


操作实务:

●     办理人员招聘

根据用人单位需要和条件,通过各种渠道寻觅合适的应聘人员,并进行初步面试和筛选,为用人单位招聘到满意的人才。


●     订立劳动合同

代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就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签订劳动合同。


●     办理招工、退工手续

为用人单位正式录用的员工,在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办理招工录用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社会办理手续。

为用人单位与全工时制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在七日内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     代理托管

负责对员工人事材料的建档、调档与托管;办理政审、出具各类人事(公证)证明(包括履历、无刑事犯罪、出生、亲属、未婚、工龄等)和挂靠集体户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     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⑴、缴费基数:个人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新参加工作人员,以参加工作当月或次月的全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单位以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缴费基数;

⑵、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按各地标准执行

⑶、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按各地标准执行


我们所提供的服务:专业、规范、准确、及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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