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服务详情

公共服务

黄浦区推进品牌创新发展实施意见

服务简介: 黄浦区推进品牌创新发展实施意见
联 系 人: 黄浦区商务委员会 联系手机:
服务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颁布之日起 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 联系电话: 33134800
电子邮箱:
价格:
免费
黄浦区企业服务官方旗舰店
信 誉:
网 址: http://zzcx.huangpuqu.sh.cn
通讯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北海路8号8楼
机构介绍: 黄浦区企业发展服务平台是按照黄浦区区委、区政府提出深入对接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要求,围绕“互联网+服务,构建线下线上一体化新平台,创企业服务新机制”的工作思路,面向企业发展需求,整合政府产业扶持政策及政府、社会、市场资源,打造的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服务推荐

  • 服务详情
  • 服务资质
  • 累计评论

一、目的依据

品牌是企业乃至国家竞争力的综合体现,是质量和信誉的载体,消费者购物的重要考量。为积极实施国家品牌战略,持续打造黄浦商业的繁荣繁华,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全力打响上海 “四大品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8〕8号),及《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重振老字号品牌的若干措施》(沪国资委规划﹝2019﹞25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黄浦品牌建设,全面营造黄浦品牌经济氛围,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适用范围

(一)税务登记在黄浦区,获得品牌相关认证、注册核准或参与品牌经济建设的独立法人单位,且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拥有有效注册商标或具有商标独占许可权益,财务状况良好的品牌企业。

 

三、适用原则

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纳入“区财政扶持联审平台”统一管理,做到事前有宣传和发布,事中有联审,事后有公示和督查。

 

四、支持方式

采用事后支持的方式,即对上一年度获得政府认定、核准注册、维权成功的自主品牌企业或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完成并成功运营的品牌项目,由黄浦区商务委员会、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组织 对各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联合黄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黄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黄浦区财政局、黄浦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黄浦区金融服务办公室、黄浦区税务局并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工作组, 择优 以一次性奖励、项目资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支持。

 

五、支持内容

(一)建设品牌高地

1、对新获得 上海品牌 认证的自主品牌企业,及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自主品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自主品牌企业在国外成功注册商标,按照注册成本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3、对成功挂牌 知名品牌示范区荣誉称号的产业园区,给予一次 性奖励。

4、对新创建及首次复评成功国家3A级标准(含)以上的旅游品牌企业,按照分级标准分别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

5、对新创建及首次复评成功国家3A级标准(含)以上的旅游区 (景点) ,按照分级标准分别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

(二)大力发展品牌经济

1、对自主品牌企业参加国(境)内外重大专业会展,按照参展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2、积极鼓励中华和上海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对提高品牌建设能力、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企业,按照项目成本给予一定比例资助。

3、对在本区设立品牌连锁总部的知名品牌企业,积极开拓全市和全国市场, 营业网点数量有新增 、建立电商平台等新的销售渠道,按照固定装修 (建设)成本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三)优化品牌发展环境

1、对商标依法维权并胜诉的自主品牌企业,依申请对其合理支出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2、对于企业和社会组织举办各类大型品牌会议、展会,开展品牌价值评估与交易、战略咨询、人才培训、知识产权注册指导、纠纷调解、宣传培训、维权服务等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公共服务,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3、其他国家、市级政府要求支持的重点项目。

 

六、本实施意见由黄浦区商务委员会、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意见自颁布之日起 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 。 自施行之日起,原《黄浦区推进品牌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及操作细则终止执行。

服务云咨询热线: 021-64225003
一网通办咨询热线:
12345
机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