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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服务

经营许可证

服务简介: 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业必须经过许可,而由主管部门办理的许可经营的证明,如烟草专卖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
联 系 人: 汤碧霞 联系手机: 13795360294
服务时间: 09:00--17:00 联系电话: 633316161
电子邮箱: violet@feresh.com
价格:
面议
上海泛远皇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 誉:
网 址: http://www.greenzones.cn
通讯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15号3803室
机构介绍: 泛远集团创建于2003年,总部位于上海市黄浦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发展成为面向国内中小企业、服务模式与绩效领先、以资本对接服务为业务核心的综合性民营企业集团。 泛远集团发展立足于上海,并将业务辐射至全国,目前拥有上海泛远皇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泛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十多家全资子公司,并与众多行业伙伴合作,构建起完善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可为企业提供覆盖其成长发展需要的全流程服务。集团同时与各地地方政府、经济/产业园区合作,不断培育建立创业和产业孵化基地,令入驻企业接入集团服务体系以助推其健康发展,从而为地方经济服务。 泛远集团致力于互联网时代的转型发展,注重服务创新,积极实施“互联网+·金融+”的“双+”转型战略,通过创建国内首个企业办事服务电子商务平台e办事网(www.ebs321.com),将线下服务体系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全力进行e办事公共服务平台OTO服务生态系统的搭建并落实在全国各省市的渠道拓展。 泛远集团竭诚欢迎各界人士、各方朋友莅临泛远,真诚合作,携手共进、共创辉煌! 一、发展历程 1、2003年至2007年,集团为注册、财务、税务、审计需求,成立上海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才穗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华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泛远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2004年与2011年,为人力资源和法律咨询,成立上海精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上海汇茂律师事务所。 3、2014年开始集团为互联网+·金融+”的“双+”转型战略,上海泛远皇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获批成为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e办事网站由此诞生。为用户提供丰富、不断扩展的服务品类和高度标准化的服务信息,同时以专业的资讯服务能力,提供区域政策信息、在线办事材料预审核与专家咨询等创新服务,以及众多定制化的增值服务,助推企业的快速发展。同时,成立上海泛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泛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服务涵盖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E板/Q板挂 牌推荐、股份转让与定向增发等业务。 二、组织结构 上海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公司) 2005年,公司秉承“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紧紧围绕集团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重心,以集团资产管理为载体,以投融资、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为主要模式,下属全资企业十多家、合营与参股企业多家。 上海泛远皇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8年,2014年成为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作为国内领先的、致力于企业办事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公司以国内首个企业办事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e办事网为载体,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包括工商、财会、税务、人事、法律、投融资等专业服务,从而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链条式服务,并创建起一个适应企业多元化需求的商业生态系统。 上海泛远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7年,专业从事涉税鉴证、财务、税务服务、审计和咨询业务,专业提供以纳税方案及税收策划为主的全方位服务,2011-2014连续四年获认定为上海市A级税务师事务所。 上海泛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0年,作为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推荐机构会员和经纪业务会员,专注为企业提供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E板/Q板的挂牌推荐、股份转让与定向增发等服务,善于从财务、税务等多角度为企业提供策划。 上海华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上海华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作为专业的会计中介服务机构,现为上海股权交易托管中心会员单位、上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中心常务理事单位,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财务、税务、审计和管理咨询相关服务。 上海上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上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系上海市首批评估机构之一,同时是上海评估协会理事单位、上海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会员单位,主要从事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单项资产评估服务,历年项目无一例失误、错漏评。

服务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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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种类:

食品流通许可证、酒类销售许可证、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等等。


2、许可证代理需要提供资料:《食品流通许可证》

需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的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该企业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本人为许可的申请人。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于食品流通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自愿申请换证、原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审核机关审核后,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所需材料:名称核准通知书,经营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房屋信息采集表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任命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意向书复印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证复印件

经营地址的相关经营设备清单(表明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

经营地址室内平面图(可代为操作) 

经营模式流程图(可代为操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检验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退市制度美食品检查、存放、运输制度等(可代为操作)

注:以上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的需携带原件核对。


办理流程:


公司查名(3-5工作日)

 准备材料(3-5工作日)

 向当地食药检局递交申请材料(3-5工作日)

 通过食药检局检查(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定)

 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20工作日)

 获得公司三证(10-15工作日)

《酒类销售许可证》

需具备以下条件:

注册资金50万元及以上:
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要求相适应的,符合卫生及消防要求的场所、仓储及设施;
有熟悉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
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完整的纳税记录;
有较稳定的进货渠道和销售网络;
酒类批发的全部送货单据必须是电脑丹具;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书面申请报告;

营业执照(企业核准名称);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住所证明;

《食品卫生许可证》;

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仓储面积,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产销双方法定协议书或授权书;

生产厂家的酒类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代理企业产品的质量标准;

产品的质量,卫生检验合格报告(国产酒)或商检部门的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酒)。

办理流程::

整理申请材料→提交材料至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受理办理→填写告知承诺书→审核→收费→发证。

《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

需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有关申请单位的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需代办的,需补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章确认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餐饮服务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无法提交有效产权证明的场所,经营者可凭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社区工作站、园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市场开办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学校等单位或部门出具同意在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使用证明》。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示意图应注明申请人名称,详细标明烹调、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面点制作、烧卤粗加工、烧卤腌制、烧卤风干、烧卤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凉菜制作、熟食销售、裱花操作、食品库房、食品冷却、食品包装、配送食品、更衣室、检验室、就餐等场所的面积尺寸和炉具、案台、清洗水池、冰箱、冷库、消毒柜、空调、货柜、层架等设施设备的具体位置);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原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管理、仓储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应提供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安全检查计划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申请甜品站还须提交餐饮主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和餐饮主店配送管理制度、甜品站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甜品站环境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申请凉茶店还须提交凉茶原料配方以及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和药品作为凉茶原料的申明。通过集中采购现场分装销售的凉茶店,应提供加工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以下单位须配备高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特大型餐馆(经营场所面积3000㎡以上)、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的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供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集体食堂以及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以下单位须配备中级或高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应至少配备初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的情况说明和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 : 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提交申请 → 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 → 审查: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组织现场审查验收 → 决定: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许可证颁发: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时限内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行政许可内容:

审查核发新办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合并、分立或者跨原管辖地迁移的

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需具备以下条件:

省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

符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省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07年修订)》要求。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经营范围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材料登记表》;
(2)《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拟办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6)拟办企业组织机构与职能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能;
(7)拟办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附租赁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8)拟办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11个文件)及储存设施、设备目录;
(9)拟办企业经营范围,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规定的管理类别、类代号名称确定;
(10)拟销售产品的委托销售方营业执照和产品注册证(复印件)、授权书;
(10)电子申报材料;(浦东药检需要);
(11)其它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附:申请材料具体要求:
(1)表格内容不能缺项,字迹清楚
(2)同时上报申请表电子文本(放在软盘中)和A4规格的书面资料(传真纸不能作为资料上报)各一份
(3)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应齐全、规范、有效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1)核准受理后,25个工作日内药检部门实地检查。
(2)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办理时间:材料齐全受理后,2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省药监局或市药监局提交申请资料 → 形式审查 → 项目受理 → 行政审核和技术审核(含专家审评、现场验收)→ 制证办证 → 领取证件

《道路运输许可证》

需具备以下条件: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道路普通货运(货运出租)的,须拥有50辆(含)以上具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牌照(沪B-H牌照)并符合《上海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暂行规定》《道路运输许可证》包含以下类别的许可证: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所需材料:

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办理道路运输证时另提供《上海市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基本信息采集表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信息登记表》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新车须出具购车发票或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拟聘用外地驾驶员的须提供本市公安部门发放的《外省市机动车驾驶人登记凭证》;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办理流程: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审核、汇总,材料核准后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汇总、审批;

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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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通办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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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