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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企业、个人用油地场所应当在宝山区域内或者企业注册地属宝山区。
二、设定依据
《市安全监管局等关于严格控制加油站成品油罐装零售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10〕50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公发〔2014〕278号)
三、办理流程
经街镇、园区等有关部门初审后,企业或个人向区经委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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