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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初审转报

服务简介: 负责对在宝山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申报的审核和转报。
联 系 人: 上海市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经委窗口 联系手机: 13900000000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26097641
电子邮箱: bszxqy@163.com
价格:
免费
宝山区企业服务官方旗舰店
信 誉:
网 址:
通讯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175号
机构介绍: 宝山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隶属于宝山区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在理财融资、人才开发、信息咨询、技术支持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性、公益性、扶持性等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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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一)通用推荐

企业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上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国前十名。

2.精细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或者近两年以来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1项以上(含1项),R&D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县)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3.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近两年内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名牌明日之星等品牌称号。

4.新颖化。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的改变,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确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取消其资格:

1.在申请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3.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4.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网上书面同时申报,A4纸大小,装订成册

(二)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2 0 纸质
2 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书和证明复印件。如本市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或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细分领域排名证明、或者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的行业排名报道,发明专利证、软件著作权证、科技成果证明,市级及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区(县)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认证,质量体系认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名牌产品、名牌明日之星、高新技术企业证等。 0 2 纸质
3 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在线填报并提交后打印) 2 0 纸质
4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0 2 纸质
5 近三年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0 2 纸质
服务云咨询热线: 021-64225003
一网通办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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