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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实体经济“40条”

服务简介: 金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建设打响“上海制造”品牌的重要承载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联 系 人: 罗老师 联系手机:
服务时间: 8:30-17:00 联系电话: 5792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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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金山区金山大道2000号1121室
机构介绍: 金山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企业政策咨询、组织推荐、申报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企业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估;建立中小企业与政府部门、服务机构间的信息传导机制和沟通平台,开展企业培训,受理转达企业对政府部门的诉求;推进专精特新企业、改制上市企业培育工作,做好改制上市专项资金审核、中小微企业数据监测,完善服务网络,加强合作交流与人员培训,推动其他公共服务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搭建企业服务产品的推广、对接平台,引导社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立和发展的各项服务以及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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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建设打响“上海制造”品牌的

重要承载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若干意见》《关于本市促进资源高效率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深做实建设打响“上海制造”品牌的重要承载区,进一步巩固提升金山实体经济向上渐进趋好的高质量发展态势,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建成打响“上海制造”品牌的重要承载区作为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核心目标,把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根本标尺,把提升政策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作为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实力依托,着力支持产业科技创新,打造转型升级有力引擎,着力支持企业提升能级,激活转型升级内生动力,着力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形成转型升级优良示范,着力支持新兴产业成长,打造转型升级闪亮名片,着力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夯实转型升级发展根基,着力降低企业发展成本,提高转型升级综合效益,推动金山实体经济加快动能转化,提升金山实体经济在全市的贡献力、推动力、影响力、传播力、创新力,为上海落实制造强国战略、加快“五个中心”建设提供更加有力、更加扎实的区域支撑。

二、政策制订原则

——注重政策集成,形成协同效应。坚持优化顶层设计,注重区级政策与国家、市级政策的功能衔接、梯度衔接,通过区级政策引导企业对接上级政策,形成政策“接力棒”,提升政策实施的可及性、有效性。坚持强化整体功能,加强部门联动,推动产业、科技、金融、人才、土地等政策协同设计实施,切实形成政策合力,提升政策供给的系统性、全面性。

——注重政策聚焦,突出精准扶持。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通过分层管理、分类施策推动要素资源、服务资源向优质企业、优质产业、优质园区集中集聚,面向优质企业、优质产业、优质园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新政策扶持方式,形成实体经济发展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的鲜明导向,有力巩固提升实体经济发展能级。

——注重政策特色,增强区域优势。积极探索引导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模式、新方法,在政策扶持重点、扶持方式上与全市其他郊区形成错位,注重市级相关政策在金山先行先试,着力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政策支撑体系,增强区域实体经济发展竞争优势。

三、政策内容

(一)支持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升级,培育实体经济新动能

1.支持创新产品高端突破。引导企业聚焦原创首发领域,抢占创新发展制高点。对被认定为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专项的首台突破项目或示范应用项目,给予市级扶持资金的30%配套,最高可配套300万元。对被认定为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专项的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给予市级扶持资金的30%配套。对被认定为上海市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的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给予市级扶持资金的30%配套。(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科委)

2.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引导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开发生产代表先进技术方向、具有市场潜力的创新产品,为产业创新应用树立标杆,辐射带动更多企业创新发展。对新纳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或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的创新产品研发生产单位,分别给予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

3.支持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对新增的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科技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科委)

4.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坚持引育结合,支持企业科技研发中心拓展创新功能、扩大服务范围,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逐步培育形成制造业创新中心,构建跨行业、跨领域、网络化的制造业创新生态系统。对被认定为国家级或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

5.支持工业互联网与实体经济融合创新发展。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营造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支持园区级、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按照相关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支持,最高可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科委)

(二)支持实体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实体经济发展能级

6.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大力实施“提品质、增品种、创品牌”战略,推动区域经济由产品经济向品牌经济升级。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由政府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品牌称号企业或产品,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新获得“上海市市长质量奖”“上海市质量金奖”“上海老字号”“上海品牌”“上海市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由政府部门认定的市级品牌称号企业或产品,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

7.支持企业标准建设。引导企业开展标准化战略管理,积极参与产品、服务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升高质量发展主动权和市场影响力。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每项标准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委)

8.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引导企业以技术改造为重要途径,加快内涵式发展。组织企业申报市级技改政策,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制定区级技改专项政策,对经区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核定软硬件投资的10%(硬件投资按照设备投资计入,软件投资按照实际投资计入,最高可达设备投资的20%)择优给予区级补贴,最高可给予300万元补贴,市、区政策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经委)

9.支持企业改制上市。深化改制上市培育库、改制上市专家库建设,积极培育挂牌上市企业。对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或境外上市企业,最高可给予300万元补贴,对三年内上市的新引进企业再给予100万元补贴,对已上市的新引进企业最高可给予500万元的补贴。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最高可给予150万元补贴,转板上市成功后最高可给予300万元的补贴。对上股交挂牌企业,视企业发展情况最高可给予15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区经委)

10.支持企业拓展市场。进一步扩大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并给予一定补贴,引导外贸企业稳慎应对国际市场环境变化,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企业参加国际展会或国家展会,经认定后给予30%的展位费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办、区经委)

11.支持创建“四绿”单位。围绕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建设标准,创建一批绿色制造示范单位,逐步建立高效、清洁、低碳的绿色制造体系。对获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或绿色园区的单位,根据获评级别给予奖励,获评国家级的最高可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评市级的最高可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

(三)支持重点企业优先发展,加强高质量发展引领支撑

12.支持优质企业更快发展。践行“以亩产论英雄、以效益论英雄、以能耗论英雄、以环境论英雄”的理念,实施金山区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估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对优先发展类企业实行优先支持、优先保障、优先服务,对鼓励提升类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各类扶持政策、奖项评比认定。争取在金山第二工业区先行先试市级差别化政策,在产业准入、技术改造、土地供应、金融服务、电价、环保等方面给予优质企业更大力度支持,为全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

13.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有效引导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加快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稳步提高发展质量。研究制定专精特新评价体系,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升级计划,增强核心竞争力。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专精特新企业升级为瞪羚企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瞪羚企业升级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瞪羚企业升级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

14.支持发展外资先进制造业。进一步围绕金山产业发展定位优选利用外资主攻方向,促进外资利用增规模、优结构、提质量。对新引进的外资先进制造业项目以及存量外资制造业企业的增资扩产项目,合同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且在自登记或变更之日起两年内到位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资助,最高可给予2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办、区经委)

15.支持发展外资总部经济。积极贯彻落实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政策,对以投资性公司形式设立的新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外资研发中心,最高可资助500万元;对在本区租赁或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外资研发中心,最高可累计资助200万元;对运营绩效显著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最高可累计资助1000万元;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升级为更大区域总部,最高可资助3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区投资促进办)

16.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民营经济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作用,加快培育民营经济龙头企业,大力培育与先进制造业发展紧密相关的平台经济,进一步增强民营经济的创造力和贡献力。积极贯彻落实市级民营企业总部政策,对经市级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与总部型机构,视情况最高可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发改委、区投资促进办)

(四)支持产业集群建设,提升新兴产业显示度

17.支持新兴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滚动更新上海市金山区产业指导目录和布局指南,强化新兴产业发展导向,推动工业园区转型升级,提高新兴产业发展的区域集中度、产业规模度、特色显示度。加强新兴产业品牌宣传,对举办重大峰会、论坛等招商引资或企业服务活动的,按照活动举办费用的30%-50%给予承办方补贴,最高可给予5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办、区经委)

18.支持新兴产业加快投资。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加快项目落地建设,增强实体经济发展后劲。对获得国家级或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认定的重大项目、国家配套项目或特定出资事项,给予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市级层面的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可达1亿元。(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办、区发改委、区科委)

19.支持新兴产业加快投产。支持高端智能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项目加快达产达纲,提高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辐射力、带动力。对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按期投产后两年内实现产值达纲的新建项目,根据项目达纲年度当年产值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给予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区投资促进办)

(五)支持特色产业加快发展,打造实体经济发展新高地

坚持特色更特、优势更优、强项更强,支持金山工业区发展无人机、新型显示产业,支持金山工业区、金山第二工业区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支持金山第二工业区发展碳纤维复合材料产业,支持枫泾镇建设长三角老品牌振兴基地。

20.支持特色产业项目落地建设。对新引进的优质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或总部类项目,购建自用经营用房的,按照购建价格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可给予200万元,租赁自用经营用房的,两年内按照不超过租金的50%给予补贴,单年度最高可补贴50万元。加强资源要素支持,在土地、能耗、环保、资金等方面给予项目建设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办、区经委、区科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

21.支持打造特色产业基地。聚焦重点区域布局,参照新引进项目五年内对区发展贡献,精准支持无人机、碳纤维复合材料、生物医药、新型显示产业以及老字号品牌加速发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2.支持无人机产业发展。围绕上海无人机应用综合示范区建设,引导无人机试飞基地、研发制造基地、应用示范基地重点项目、关键环节加快突破。支持适航审定机构建设,购建自用经营用房的,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补贴;租赁自用经营用房的,五年内给予租金补贴,单年度最高可补贴120万元。支持低空智能产业研究院建设,按照研究院投资的20%给予补贴,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补贴。支持培育领军企业,对列入《无人机制造企业规范条件》目录的本区工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无人机推广应用,对购买区内研发制造的无人机开展农林植保、物流运输等场景应用的,按实际购买价的30%给予补贴,同一购买方年度补贴最高可达50万元;支持区有关部门购买使用无人机,开展规划测绘、巡逻巡检、应急管理等政务应用。支持陆上机场、水上机场等综合配套建设,加快空管系统、5G基站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完善通信、气象、消防等配套功能,打造综合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发改委、区交通委、区投资促进办、金山工业区)

23.支持碳纤维复合材料产业发展。支持碳纤维复合材料创新研究院建设,按照市级专项资助给予100%配套,加快打造上海市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支持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转化能力,对在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设备、工艺、技术等关键核心环节实现攻关突破的项目,经认定后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5%-10%给予补贴,最高可给予3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科委、区投资促进办、金山第二工业区)

24.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支持生物医药高端化、产业化发展,提高区域承载能力。支持新药研发创新,对获得国家或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的创新药,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企业获得药品注册批件或开展临床试验,择优补贴50-200万。支持仿制药高端发展,对通过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择优补贴100万元。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对企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择优按照研发费用的10%补贴50-200万元。支持生物医药国际化发展,对取得国际权威机构认证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认证补贴。支持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补贴,最高可给予500万元补贴。支持重大产业化项目落地,按照投资规模给予区重大产业化项目200-500万元的补贴,对获得市级支持并明确要求配套的市重大产业化项目,最高可给予500万元的100%配套。支持企业成长,按照年主营业务收入规模给予20-2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委、金山工业区、金山第二工业区)

25.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一步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加速产业链垂直整合,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型显示产业基地。支持新型显示工业研究院建设,按照研究院投资的20%给予补贴,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补贴。支持新型显示产业链垂直整合提升改造,对在新型显示关键设备、材料、场景应用等上下游环节实现产业链对接的配套项目,经认定后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5%-10%给予补贴,最高可给予3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经委、区投资促进办、金山工业区)

26.支持老字号品牌发展。聚焦老字号品牌特色商业街、老字号品牌产业园、长三角路演中心“一街一园一平台”建设,推动老字号品牌振兴发展。支持老字号品牌特色商业街开发建设,按照项目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给予一定比例扶持,最高可给予300万元补贴;支持老字号品牌入驻,对在老字号品牌特色商业街开设形象店、集成店等老字号门面,持续经营满一年的,三年内按照租金的50%给予承租方补贴,最高可给予5万元补贴。支持老字号品牌产业园建设,对园区新引进的老字号品牌企业正常投产一年后,给予国家级老字号品牌企业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市级老字号品牌企业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老字号品牌企业开展新品首发路演活动,给予每场活动2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发改委、区国资委、枫泾镇)

(六)支持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提升实体经济发展效能

27.加强新增工业用地指标保障。全区每年工业用地减量化腾挪的新增用地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均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用于重点工业项目。对无减量化任务或减量化腾挪指标不能满足新增需求的工业园区优质项目,新增用地由区级统筹。加强市区联动,用好用足每年50年出让期限的供地项目额度。(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投资促进办)

28.稳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各镇(工业区)推进单个企业(项目)或重点区域的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腾挪发展空间。对市级单个重点调整项目或重点区域调整专项,均给予不低于100%的区级资金配套。(责任单位:区经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

29.着力促进产融结合。积极引导资金、资本、资产脱虚转实,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探索推广助保金贷款模式,通过机制安排实现企业、政府、金融机构三方风险共担。充分发挥科技履约贷等金融服务新模式作用,推动职能部门、园区、银行等金融机构实现产融信息共享、服务联动,为企业融资提供更加有效的支持。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引导基金运作机制,提高基金运作灵活性。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资源整合和联动作用,促进产业招商和资本招商有机结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投资促进办、区科委)

30.促进产业人才集聚发展。深化完善“1+4+4”人才政策,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人才疗休养等制度,落实人才生活福利待遇,支持各镇(工业区)制定实施人才政策,持续优化综合配套。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技能比赛等活动,开展领军人才、金山工匠、百强企业家等评选活动,大力弘扬追求卓越、勇于创新的企业家精神。(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经委、区科委、区人社局、区总工会)

31.强化特殊产业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加快建立全区特殊产业人才的制度化、常态化子女教育服务机制,对经区认定的特殊产业人才,优先为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就读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提供便利,让产业人才安心在金山扎根创业、服务发展。(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经委)

32.强化特殊产业人才健康服务。加快建立人才健康服务统筹机制,对经区认定的特殊产业人才,统筹专家等优质医疗资源,开展定制化全程服务、导医专员全程陪同、多学科联合会诊等贵宾专享服务,显著提高就医效率,提升产业人才健康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经委)

33.强化特殊产业人才旅游服务。充分发挥区域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开展针对性人才旅游服务。对经区认定的特色产业人才,提供景区门票免收、资深导游人员全程陪同、专设热门景点绿色通道等专项服务,实现加强旅游宣传和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双赢。(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经委)

(七)支持降低资源要素成本,推动实体经济减负增效

34.降低新增工业用地供给成本。支持新增用地用于优质产业项目,强化产业发展导向。对经认定的国家级或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增用地项目,免收土地指标费;对经区认定的区级重点优质产业新增用地项目,经区集体决策后,减半征收土地指标费。(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办、区规划资源局、区发改委)

35.降低存量用地再开发成本。支持企业提高土地开发强度,提升土地利用效益。存量工业用地、研发用地按照规划提高建筑容积率及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土地使用权人根据经济绩效评估结果确定土地增容价款收取比例。对绩效评估为优先发展类的企业,免征土地增容价款;对绩效评估为鼓励提升类的企业,按照50%的比例征收土地增容价款。(责任单位:区经委、区规划资源局)

36.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层面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工作部署,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执行1%的失业保险费率,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至0.16%-1.52%。(责任单位:区社保中心、区人社局)

(八)支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37.深化政务服务建设。积极推进“一网通办”,加快“一网通办”总门户建设,推动网上办理事项全覆盖、流程标准化。深化推进社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建立健全区行政服务中心与工业园区二级审批代办服务机制,推动前期指导咨询、过程协同办理、受托代为办理专业化高效化。继续深化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突破优化跨部门协同审批、并联审批,落实区重点项目绿色通道机制,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38.强化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坚持线上服务和线下服务相结合,进一步充实区、镇两级企业服务中心力量,优化服务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经济信息平台建设、深化企业服务云平台建设,加快政策服务、公共服务、专业服务、诉求处理服务等服务模块联网上云,形成诉求受理、分派、解决、评估的服务闭环。坚持政府服务和社会服务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区领导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制度,进一步加强第三方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定期发布第三方企业服务名录,推动服务供需对接,提升企业服务的专业度、满意度。(责任单位:区经委)

39.开展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诊断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政策可及化、管理规范化、制造智能化、生产清洁化、工艺节能化等高质量发展立体式诊断,最高可按照诊断费用的80%给予补贴,促进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科委、区生态环境局)

40.探索产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在项目审批、要素供给等领域开展全过程信用建设试点,发挥信用信息的风险甄别、筛选和预警作用。充分发挥金山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作用,面向区内企业法人主体开展信用承诺,建立健全信用档案,推动企业提质增效,防范发展风险。(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四、政策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金山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区长任第一召集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委,办公室主要职责为统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运行监测分析、统筹政策制订实施、统筹优化企业服务等。(责任单位:区经委)

(二)加快政策落地。加强对政策制订的协调对接,加快制订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推动政策意见落细落实。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和综合评估,强化政策导向、提高政策合力、提升政策效能。(责任单位:区经委、区财政局)

(三)加强政策宣传。围绕打响“上海制造”品牌、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题主线,加强对典型工业园区、优质实体企业、优秀服务案例、先进做法经验的选树、宣传、推广,积极引导支持企业深耕实业、做强实业、振兴实业。(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经委)

五、附则

本政策意见自20199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1231日,由金山区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政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或上海市颁布新政新规,则按新的规定执行。企业同一项目申报区内多项政策支持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支持,特殊项目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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