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服务详情
◆事项名称
单位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一般补缴
◆办理地点
1、窗口: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
2、网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网址: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jsp)。
◆办理时间
1、窗口: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上:每月5日-26日(每月5日逢法定节假日顺延,26日逢法定节假日提前)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09)23号]。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因未及时申报缴纳6个月以内社会保险费的。
2、因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办理材料
根据不同情形,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1、录用材料:因未及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招(录)用、聘用材料复印件(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已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
2、法律文书: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或《限期整改指令书》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
3、补缴通知单: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社保补缴办理通知单》。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申办表格
《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
表格获取渠道: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j.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