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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服务简介: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咨询、并联审批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许可决定、送达与公开。
联 系 人: 63193188*20004 联系手机:
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国定节假日除外)注:可预约延时至17:30 联系电话: 63193188
电子邮箱:
价格:
免费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旗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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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http://www.shgtj.gov.cn/
通讯地址: 北京西路99号
机构介绍: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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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分类
国土和规划建设
实施主体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100000024251090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审批对象
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应当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管线工程;(二)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大修工程;(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的房屋立面改造工程。但,下列建设项目免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一)建筑面积五百平方米以下建设项目,可能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建设项目除外;(二)工业园区内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工程;(三)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大修工程,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除外;(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免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的其他建设项目。
通办范围
全市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
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无审批数量限制。
运行系统
市级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网上办理深度
网上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事项状态
在用
事项版本
10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咨询、并联审批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许可决定、送达与公开。
审批内容 建设项目位置、建设用地面积、建设用地性质、建设工程性质、规模、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间距、退界及其它规划条件。
权限划分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区(县)分工实施意见》
1、下列建设工程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1)历史文化风貌区内建设项目和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
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
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
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
(2)黄浦江和苏州河两岸(中心城内区段)、淀山湖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
中心城以内(除世博会规划红线范围外)按批准的规划确定的沿岸及规划有建筑物所在的第一街坊,如沿岸及规划有公共绿地的,则范围扩至公共绿地后的第一街坊。目前尚无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两岸结构规划范围内沿两岸各200米范围控制。
淀山湖两岸的具体范围以批准的规划范围为准,按照沪青平公路以北、淀山湖、元荡湖周边离湖岸线500米范围控制。
(3)世博会规划红线范围内建设项目:
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所划定的红线范围5.28平方公里和规划控制范围1.4平方公里。
(4)全市性、系统性的市政建设工程:
对外交通系统建设工程;市域交通系统建设工程;与总体规划相同层次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市政建设工程的具体分工范围和管理要求,按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专项办法执行。
(5)保密工程、军事工程等建设工程:
包括国家级、市级党政机关、部门和国家级对外接待场所;重大地下工程和人防工程、部队营地和军事项目;安全保障设施;保密项目等。
(6)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建设工程。
2、前款规定范围以外建设工程,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区(县)受理点、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接受委托的市级管委会及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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