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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简介: | 适合于本区内被征用作为“区级集中隔离观察点”的宾旅馆等经营场所,待疫情结束后,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实际贡献情况和损失情况予以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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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张洁 | 联系手机: | |
服务时间: | 工作日 8:30-17:00 | 联系电话: | 59622013 |
电子邮箱: | |||
价格: |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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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条款内容
本条款内容适合于本区内被征用作为“区级集中隔离观察点”的宾旅馆等经营场所,待疫情结束后,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实际贡献情况和损失情况予以补贴。
二、支持对象
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根据2020年1月26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会议精神,由区文化旅游局牵头征用格林豪泰崇明南门店、鸿华度假酒店供区卫生健康委作为外地来崇人员区级集中隔离观察点使用。
三、具体内容
1.征用时间:自2020年1月26日起至疫情结束(具体结束时间由区相关部门宣布)。
2.区文化旅游局负责征用格林豪泰崇明南门店69间客房、鸿华度假酒店140间客房供区卫生健康委统筹使用,并协助区卫生健康委做好包括与酒店的沟通协调在内的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工作。
3.酒店负责将客房全部腾空并做好保洁工作后,移交给区卫生健康委统筹使用;同时,酒店需负责做好水、电及客房日常易耗品物资供应的保障工作;配合区卫生健康委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在污染区和半污染区以外区域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工作或其它相关的工作。
4.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安排专业医护人员及工勤人员到酒店处理安排留置观察人员的日常事务(如量体温、登记、送餐等);安排专人负责酒店区域每日的消毒工作;负责对酒店内所有工作人员的培训。
5.征用结束后,由区卫生健康委安排专业人员对酒店所有部位进行消毒处理,确保酒店后续正常使用。
6.征用期间,酒店安全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
7.征用期间的费用由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与酒店方沟通,共同拟定征用费用标准方案,报区防疫指挥部批准通过后予以实施,并签订征用合约。
8.疫情结束两个月内,所有费用由区文化旅游局汇总,并与区卫生健康委共同初审确认后报区财政局审核拨付。
四、主管部门
区文化旅游局为主管部门,负责细则解读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