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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创新项目:采取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方式,对企业在上一年度至申报日期间的科技创新活动给予必要补助。申请企业用于科技创新活动的投入资金应不低于40万元,创新资金一次性定额补助10万元/项,各区(县)政府对本辖区推荐的技术创新项目承诺1:1匹配经费资助。
2、投资前保障项目:申报企业须已与创投机构签订《投资意向书》和《辅导承诺书》,并应明确下列事项:创投机构对企业提供无偿创业辅导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拟投资时间、金额及相关条件,双方违约责任的追究等。采取前补助方式(首尾两次拨款,验收时创投机构应对辅导企业实施投资,未发生投资的不予拨付尾款)。优先支持上年度本市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优胜企业。
3、投资后保障项目:采取前补助方式(首尾两次拨款),支持金额为企业实际获得投资额的50%,且不超过100万元/项。优先支持上年度本市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优胜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