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活动详情

专业活动

企业涉职务类刑事风险预防精析

活动简介: 企业法人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如同航船和水手之间的关系一样微妙。一旦涉及经济犯罪这种危机时刻,既有同舟共济、相爱相生的热血剧,也有相互倾辄、相虐相杀的宫斗剧。
联 系 人: 陆老师 联系手机: 13818484704
电子邮箱: 1025771137@qq.com 联系电话: 64220755
活动地点: 线上直播 是否网上报名:
活动日期: 2020年03月27日 14:00- 16:00
报名日期: 2020年03月20日- 27日
价格:
免费

该活动已结束报名
上海市创优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中心
信 誉:
网 址: http://www.1128job.com
通讯地址: 大木桥路108号303室
机构介绍: 上海市创优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中心,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经营范围包括:人才交流、人才咨询、人才培训、人才测评、人事外包。中心核心员工人数15人,其中大专以上(含中级职称)13人, 中心的组织架构是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设有监事会,中心理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中心共设置五个部门,其中办公室负责对各业务团队的后台支持。

活动推荐

往期产品 更多

  • 活动详情
  • 活动注意事项
  • 累计评论

主 办:上海市创优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中心

协办: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

时 间:2020年3月27日(周五)14:00-16:00

讲 师:傅建平律师

联系人:陆老师

联系电话:64220755


【课程提纲】

一、企业职务类常见犯罪

侵占类犯罪

挪用类犯罪

税款类犯罪

贿赂类犯罪

二、单位犯罪与职务犯罪的界限

主体不同

对象不同

刑事责任不同

民事责任不同

单位犯罪与职务犯罪的交叉

三、职务犯罪与单位犯罪的转化

内向型的犯罪 不能转化

外向型的犯罪 可以转化

四、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承担

单位犯罪的责任主体

单位犯罪的领导责任并不等同于刑事责任

五、单位犯罪和职务犯罪财产责任的承担

单位犯罪的财产责任由单位承担

职务犯罪的刑事责任由个人承担

职务犯罪由单位承担的例外:替代责任、连带责任

六、企业应对职务犯罪的策略

加强企业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进行廉洁性培训

严格把控企业的办事流程、减少权力涉租寻租的空间

建立严格发票管理制度,增强依法开票的法律意识。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防止部分人员权力过于集中


【讲师介绍】

傅建平律师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与刑事辩护委员会副主任

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华东政法大学文伯书院首届校外导师

民盟上海青年律师联谊会副会长

民盟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委员会主委


培训经验:傅律师致力研究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多次应邀为企业做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讲座,提出“刑事风险是企业最大的法律风险”的理念。


实战经验:执业十余年,办理各类刑事、民事案件数百起,在刑事辩护领域尤为专注、专业,成功办理多起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积累了大量丰富的实务经验;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办案之余,多次应邀参加各种学术论坛,讨论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各种前沿问题,参与电力设备相关司法解释的制定,在《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人民法院报》、《上海律师》、《华东刑事司法评论》等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


媒体采访:曾被上海电视台“庭审纪实”、“道德与法律”等栏目跟踪报道,多次应邀担任“东方大律师”、“庭审直播”等节目的点评嘉宾。

服务云咨询热线: 021-64225003
一网通办咨询热线:
12345
机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