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服务详情
非诉部分:
a) 咨询:为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
b) 审查修改:根据公司的要求,审查并修改公司与第三方的协议、合同及其法律文书;
c) 交涉:就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有关事项,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
d) 法律公告:应公司要求,起草并以公司的名义在公共媒介发布法律公告;
e) 法律意见: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应公司要求可出具书面意见;
f) 根据公司需要,为公司提供法律培训。
g) 根据公司的邀请,参加公司认为律师应当参加的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重要经济活动;
h) 在涉及重大项目的情况下,经公司要求,律所将派遣律师在约定时期内提供服务,包括参加会谈、出席会议、参与谈判、拟定相关的法律文书等事宜。
诉讼部分
公司诉讼或仲裁业务如委托代理的,双方需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