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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1、生产经营地在临港新片区,注册登记时间至申请日不满两年(含两年),实际已开展经营活动;
2、符合临港新片区产业发展方向,注册登记时间至申请日不满两年(含两年),实际已开展经营活动;
3、有融资需求,经商业银行或小贷公司初审后有贷款意向,需要进一步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
4、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认定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满足注册登记时间至申请日不满两年(含两年)、实际已开展经营活动的条件,可参照执行。
二、范围和标准
1、范围:购买代理记账服务范围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服务对象接受代理记账提供上述以外的其他服务,不属于本办法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范围。
2、标准: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代理记账委托合同签订月份起,最长累计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