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服务详情
上海落户政策体系持续优化,当前主要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规〔2025〕8号),有效期至2030年11月30日。 政策聚焦“五个中心”建设与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实行条件管理、分类评价,为各类人才提供清晰落户路径。
2026年应届毕业生落户集中受理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至7月3日(博士可延长至12月31日),本科生落户标准分仍为72分,部分重点区域用人单位符合基本条件即可直接落户。
(一)人才引进直接落户
高层次人才:博士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省部级及以上表彰获得者;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人选;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
行业地区推荐机构紧缺急需人才:重点产业、重点区域经主管部门推荐的用人单位,其硕士、本科及以上学历核心业务骨干,以及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可申请。
高技能人才: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奖项获得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获省部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师。
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技术经理人;创投管理运营人才;市场价值达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技能人才;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
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航运、宣传文化、体育、传统医学、乡村振兴等特殊行业紧缺人才;各区和重点区域依授权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二)居转户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社保满7年;
持证期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以上,专业、工种与岗位对应;
无刑事犯罪记录。
重大贡献或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不受持证参保年限限制;
远郊教育、卫生岗位满5年:年限缩短至5年;
近4年内36个月社保基数达平均工资2倍:不受职称限制;
近4年内36个月社保基数达平均工资3倍且与个税合理对应:持证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三)应届毕业生落户
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非定向非委培、2026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生,需与符合条件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就业协议。 在五个新城、南北转型等重点区域用人单位工作的,符合基本条件可直接落户;其余按72分标准评分申请。
(四)重点区域支持政策
临港新片区、张江科学城、五个新城、南北转型地区和崇明生态岛等重点区域享有相应政策支持,可缩短持证年限或放宽条件。
资质评估:根据个人学历、职称、社保缴纳情况、工作经历等,评估适合的落户通道。
政策解读:提供最新政策文件要点解读,帮助理解申办条件和流程。
流程指导:指导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申请,跟进审核进度。
本服务内容基于现行公开政策文件整理,仅供参考。落户政策及标准可能调整,具体以主管部门最新公告及审核结果为准。本服务不保证落户结果,也不涉及任何违法违规操作。申办人应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因政策变动或材料不实导致的后果,本服务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