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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2022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明确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评价标准。
创新型中小企业,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上海市为市经信委)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
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是申请第二梯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必要条件。
一、认定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 20 分、成长性指标和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1、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
2、具体标准,可下载附件表格进行自评。
三、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
2、近三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税控财务报表;
3、研发机构证明材料;
4、I类知识产权证书;II类知识产权证书;
5、企业LOGO、经营场所、主导产品各一张照片;
6、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7、如符合直通车条件可提供相关材料直接申请。
四、联系方式
可扫码添加微信(↓),获取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