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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2022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提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培育体系。
二、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三、评价指标
1、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2、具体标准,可下载附件表格进行自评。
四、申报流程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即,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前提必须是获得了“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上海市为市经信委)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
五、复核事项
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六、注意事项
1、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2、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3、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七、所需材料
(一)基础材料:
1、营业执照;
2、近三年审计报告;
3、近三年员工社保缴纳证明(应包含社保人数);
4、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凭证;
5、企业LOGO、经营场所、主导产品各一张照片;
6、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二)直通车佐证材料
1、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证明材料;
2、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证明材料;
3、近三年获得省级科技奖励证明材料;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的证明材料;
(三)重要指标佐证材料
1、数字化转型自测结果凭证;
2、中华老字号证明材料;
3、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证明材料;
4、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材料;
5、自主品牌证明材料;
6、制修订标准证明材料;
7、研发机构证明材料;
8、I类知识产权证书和II类知识产权证书;
9、细分市场领先地位证明材料;
10、上市进程证明材料;
11、绿色低碳发展证明材料;
12、区级及以上技术创新、品牌、质量、人才等奖项、资金支持、称号认定;
13、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重大奖项和称号认定;
14、可以证明符合条件的其他材料。
八、联系方式
可扫码添加微信(↓),获取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