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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3、《上海市高薪技术企业认定实施办法》(沪科合〔2016〕22号)
1、第一次申报高企,是直接在上海市“一网通办”填报资料吗?
答:不是,首次申请高企认定的企业,要先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选择用户登录-服务事项-按类别-科技创新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注册信息管理,完成国网注册后再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进行填报。
2、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满足哪些具体条件?
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3、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知识产权证书(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申报系统可直接识别,企业无须上传证书;新药证书等其他知识产权需上传相关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3)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4)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研究开发费用会计核算及辅助核算账情况的说明材料;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6)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工商注册地和财税户管地在浦东新区内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认定支持奖励25万元。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怎样的要求?
答: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30)、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20)。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6、2022年10月注册成立的公司能否申报今年高企?
答:不可以。申报企业必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而非一个会计年度。
7、若公司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是要求前3年每年研发费都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还是3年研发费总和不低于3年销售收入总和的5%就行?
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就行。
8、2023年申请并授权的专利能否作为佐证材料用于今年的高企申报?
答:不可以,申报当年申请并授权的知识产权,不能作为佐证材料用于当年的高企申报。
9、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二类知识产权包含哪些?
答: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10、若知识产权专利权人为申请企业法人,那该项专利能否用于今年高企申报?
答:不可以,知识产权权属人必须为申请企业。
11、知识产权有两个权属人时,该知识产权可否同时用于这两家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答:不可以,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12、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汇总表中的科技成果是指哪些?
答: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
13、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是指哪些?
答:科技成果形成的产品可提供下列材料:如新产品证书、新产品检测报告、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新产品查新报告、生产登记批准书等;新产品销售证明则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科技成果形成服务可提供的材料:如销售合同、发票、用户意见、收入证明等;
科技成果形成样品、样机可提供的材料:如检测报告、实物照片等。
14、近三年成果转化能力汇总表中,一项成果可否转化为多个产品?
答:不可以,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即转化数必须≤有效知识产权数。
15、企业申报高企时,是否一定要有15个知识产权?
答: 不是,15个知识产权的说法源于高新技术创新能力评分中“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这一指标里,如果企业近三年有15个科技成果转化,可以达满分档的要求。若企业创新能力综合评分可以达到70分以上,无论有几个知识产权,都可申报高企。
1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科技人员的定义是什么?
答: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17、如何计算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
答: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18、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主要产品(服务)有什么区别?
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19、出具高新技术专项审计报告的审计师事务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20、高企认定通过后具备有效期,若有效期满后,怎样才能再次享受优惠政策?
答:需要重新申请认定,重新审核通过后继续享受三年的优惠政策。
21、申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表2《知识产权表》中,知识产权在之前申报中已经使用,这次能否继续使用?
答:(1)在之前高企认定中已使用的II类知识产权是不能继续使用,但作为二次成果转化,可以列入NIP。
(2)I类知识产权可以继续使用。
22、申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否必须办理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才能申报?研发费用是以汇算清缴还是审计报告上的数据为准?
答:没有硬性规定企业必须要做加计扣除,但是希望企业尽量去申报加计扣除。以汇算清缴的数据为准,审计报告是国家要求出具的申报材料之一。
23、高企申报书中,如“税金”和“应交所得税”这些数据,是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的数据填写还是根据汇算清缴的数据填写?
答:可根据企业汇算清缴数据来填写。
24、 表10《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情况》内的“产学研合作”如何体现?
答:产学研合作一定是要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签订的合同为准,并附上经济来往的凭证(发票或收据等,注意时间问题),两者缺一不可。
25、申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没有营业收入能否申报?
答:根据《工作指引》中对高新收入的规定:上一年度的高新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26、创新情况补充表中,研发费用投入情况的三个核算口径的数据是否要保持一致?
答:尽量保持一致,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为主,加计扣除不做可填零。
27、申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现企业名称已变更,申报系统内知识产权均显示原企业名称,是否需要进行企业知识产权名称变更?
答:建议企业做知识产权名称变更。
28、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表5《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内的"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怎么填?
答:按实际费用的委托外部费用80%填写。
29、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中,表9《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情况补充表》内的”经营情况总产值”是指什么?
答:经营情况总产值:属于制造类企业,工业生产型企业才会有总产值,没有可不填。
30、申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机构为企业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所开具的发票及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可以是和第三方签的?
答:审计机构开具的发票抬头和合同委托方名称应是申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