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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适用于本区对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初审)的新办的申请与办理。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一)申请期限
根据上海市经信委发布通知规定的期限执行。
(二)受理期限
根据上海市经信委发布通知规定的期限执行。
(三)办理期限
根据上海市经信委通知规定的网上申报日期。一般市经信委每年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31日;书面材料于网上申报截止日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审批的平等权利;
2、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3、对行政审批决定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行政审批,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配合行政机关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1.业务描述
区经委科技发展科(行政许可科)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按照《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上报区“1+9”政策平台进行会审,再报区政府常务会审核;如同意,转报市认定办。
(2)审查方式:采用书面审查和会议讨论的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新办的申请办理。
通过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每年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http://www.sheitc.gov.cn)上集中公开。
(一)接收方式
电子报件通过市经信委网站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提交;书面材料由各街镇(园区)、集团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报送至区经委再转报市经济信息化委;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淞滨路1号202室。
(二)接收时间
根据上海市经信委通知规定的网上申报日期。一般市经信委每年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31日;书面材料于网上申报截止日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
周一—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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