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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
2、申报单位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3、申报的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吨);
4、申报的项目主体设备需运行2年以上;
5、申报的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6、申报单位两年内无关停并转等结构调整计划;
7、申报的项目实施年限应不超过2年。
二、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网上和纸质同时上报,A4纸大小,装订成册
(二)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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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 3 | 0 | 纸质和电子 | |
2 | 申报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 | 0 | 3 | 纸质和电子 | |
3 | 申报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0 | 3 | 纸质和电子 | |
4 | 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见通知) | 3 | 0 | 纸质和电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