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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财税(2017)20号)以及《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7)140号)的要求,2017年4月1日以后,本市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提供技术咨询、免费强制检定服务。
1. 本市法定和授权计量检定机构按照授权范围接受相关企业、个人送检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2.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或个人按照相应要求登记填报相应信息。
3.本市法定和授权计量检定机构按照计量检定规程实施强制检定。
各机构授权范围和联系方式可查询市市场监管局网站http://shzj.scjgj.sh.gov.cn/col/col666/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