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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创业基地、公共平台扶持办法

服务简介: 奉贤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培育扶持实施办法(修订版)
联 系 人: 邵老师 联系手机: 13524960398
服务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37565729
电子邮箱: jwqyfw2008@126.com
价格:
免费
奉贤区企业服务官方旗舰店
信 誉:
网 址: http://www.67156715.com
通讯地址: 奉贤区南亭公路1号308室
机构介绍: 上海市奉贤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原名奉贤区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成立于2005年,隶属于上海市奉贤区经济委员会,是一个面向全区企业提供综合性服务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能包括:协助领导制定企业服务年度计划,积极开展对企业有关政策的推介与宣传;随时了解我区企业的需求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导传递信息,提供决策依据;为企业提供市场拓展、技术进步、人才培训、对外交流、金融服务、就业推荐等信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帮助企业牵线搭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和指导企业作好经济发展规划,现代企业管理、行业结构调整;协助企业与有关科室沟通,便利企业项目审批、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工作;做好企业资料的收集、整理、网络储存,建立和完善与企业工作联络制度等。 2013年,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沪经信企[2013]299号)的精神,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奉贤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奉贤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始履行服务服务企业的重要任务和关键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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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范围

(一)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为满足小微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改造现有厂房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等。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支持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综合服务和信息服务、投融资服务、创业服务、人才和培训服务、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开拓服务、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的平台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为基地内小微企业提供优质综合服务的能力和组织社会资源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

2.项目对现有厂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改造,不新征土地;项目完成后小微企业入驻户数的比率不低于80%

3.项目总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主要用于必要的场地设施改造、仪器设备和服务设施购置等。

4.项目须在建设期内,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服务平台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工作场所及与所提供服务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服务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和组织社会资源的能力,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行为规范;项目完成后年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

2.项目总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补贴范围为项目投资中用于必要的场地改造、仪器设备和服务设施购置(设备、设施须形成资产)等部分。

3.项目须在建设期内,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三、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

(一)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对设立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效果良好、入驻企业满意率较高的,给予基础设施、环境整治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实际完成总投资3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场地租赁费不作为补贴项目)。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对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建设,经认定后,区财政按其项目补贴范围内投资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新征用土地费用及场地租赁费不作为补贴项目)。

四、项目工作小组

由区经委、区财政局等单位共同组成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由区经委负责。

五、项目的申报、验收及审定

(一)项目申报

1、申请单位应按照附件1所列,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有关表格可登陆上海市奉贤区企业服务信息互动平台(www.67156715.gov.cn)下载。

2、申请单位应向单位所属镇、开发区提出申请,由镇、开发区提出初审意见后书面报送区经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3、区经委根据区有关政策规定,对项目予以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项目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二)项目验收

1、项目验收申报。针对已经备案的项目,在项目建设完成后,由申请单位登陆上海市奉贤区企业服务信息互动平台(www.67156715.gov.cn)的“项目申报平台”,主动上传项目验收材料,由区经委负责网上材料初审。

2、项目实地验收。项目验收材料通过审核后,由区经委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单位就项目建设内容、资金到位和使用等方面进行网上会审验收,并提出审核意见。申请单位依照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确认后,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

(三)项目审定

在审核意见的基础上,经项目小组联合汇总审定后,对享受政策的项目进行认定批准,补贴项目批准后,由区财政局审定核拨。

六、本实施办法由区经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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