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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服务简介: (一)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联 系 人: 邵静 联系手机: 13524960398
服务时间: 全年 联系电话: 37565729
电子邮箱: jwqyfw2008@126.com
价格:
免费
奉贤区企业服务官方旗舰店
信 誉:
网 址: http://www.67156715.com
通讯地址: 奉贤区南亭公路1号308室
机构介绍: 上海市奉贤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原名奉贤区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成立于2005年,隶属于上海市奉贤区经济委员会,是一个面向全区企业提供综合性服务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能包括:协助领导制定企业服务年度计划,积极开展对企业有关政策的推介与宣传;随时了解我区企业的需求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导传递信息,提供决策依据;为企业提供市场拓展、技术进步、人才培训、对外交流、金融服务、就业推荐等信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帮助企业牵线搭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和指导企业作好经济发展规划,现代企业管理、行业结构调整;协助企业与有关科室沟通,便利企业项目审批、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工作;做好企业资料的收集、整理、网络储存,建立和完善与企业工作联络制度等。 2013年,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沪经信企[2013]299号)的精神,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奉贤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奉贤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始履行服务服务企业的重要任务和关键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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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范围

(一)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为满足小微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改造现有厂房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等。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支持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综合服务和信息服务、投融资服务、创业服务、人才和培训服务、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开拓服务、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的平台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为基地内小微企业提供优质综合服务的能力和组织社会资源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

2.项目对现有厂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改造,不新征土地;项目完成后小微企业入驻户数的比率不低于80%。

3.项目总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主要用于必要的场地设施改造、仪器设备和服务设施购置等。

4.项目须在建设期内,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服务平台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工作场所及与所提供服务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服务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和组织社会资源的能力,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行为规范;项目完成后年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

2.项目总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补贴范围为项目投资中用于必要的场地改造、仪器设备和服务设施购置(设备、设施须形成资产)等部分。

3.项目须在建设期内,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三、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

(一)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对设立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效果良好、入驻企业满意率较高的,给予基础设施、环境整治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实际完成总投资3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场地租赁费不作为补贴项目)。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对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建设,经认定后,区财政按其项目补贴范围内投资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新征用土地费用及场地租赁费不作为补贴项目)。

四、项目工作小组

由区经委、区财政局等单位共同组成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由区经委负责。

五、项目的申报、验收及审定


  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奉贤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申报服务平台”(http://fxcy.67156715.gov.cn)进行在线注册,验证通过后进行专项填报。注: 项目申报单位只需下载好有关表格后,直接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向单位所属镇、开发区提出申请,无需上传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
 1、申请单位应按照附件1所列,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有关表格可在申报附件中下载。

 2、申请单位应向单位所属镇、开发区提出申请,由镇、开发区提出初审意见后书面报送区经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3、区经委根据区有关政策规定,对项目予以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项目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二)项目验收

 1、项目验收申报。针对已经备案的项目,在项目建设完成后,由申请单位登陆上海市奉贤区企业服务信息互动平台(www.67156715.gov.cn)的“项目申报平台”,主动上传项目验收材料,由区经委负责网上材料初审。

 2、项目实地验收。项目验收材料通过审核后,由区经委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单位就项目建设内容、资金到位和使用等方面进行网上会审验收,并提出审核意见。申请单位依照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确认后,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

(三)项目审定

在审核意见的基础上,经项目小组联合汇总审定后,对享受政策的项目进行认定批准,补贴项目批准后,由区财政局审定核拨。

六、本实施办法由区经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2.项目验收材料要求

附件1:

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奉贤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基地)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及电子版(原件)(点击下载)

2、奉贤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基地)投资项目基本信息表及电子版(原件)(点击下载)

3、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附总投资估算表和设备购买清单);建设进度计划;预计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原件)

5、项目建设装修合同(含装修预算清单)(复印件)

6、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附件2:

项目验收材料要求

1、奉贤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基地)投资项目备案意见表(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验收报告(含项目概况、组织体系、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施工和设备到位情况、投入使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5、项目投入资金构成汇总表(点击下载)                            

6、项目支出凭证(发票、收据等)复印件

7、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需提供有关服务资质证明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服务人员名单汇总表(点击下载),及上一年度服务中小微企业名单汇总表(点击下载);小企业创业基地需提供已入驻基地的小微企业名单汇总表(点击下载)。

8、项目建设装修合同(含装修材料清单)(复印件)

9、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10、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材料

11、项目单位实际建设内容、用途的真实性承诺书(法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七、联系方式

        邵静    37565729 /  13524960398
服务云咨询热线: 021-64225003
一网通办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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