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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简介: | 本条款内容适合于本区内利用经营场所或设施,配合开展防疫工作联防联控的住宿单位等经营场所及相关的企业单位,据其疫情防控期间实际贡献情况予以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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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张洁 | 联系手机: | |
服务时间: | 工作日 8:30-17:00 | 联系电话: | 59622013 |
电子邮箱: | |||
价格: |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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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款内容
本条款内容适合于本区内利用经营场所或设施,配合开展防疫工作联防联控的住宿单位等经营场所及相关的企业单位,据其疫情防控期间实际贡献情况予以补贴。
二、支持对象
1.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根据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对于外地来崇住客必须在房间内进行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配合做好为外来住客提供体温测量(每日早晚两次)和送餐到门口服务等工作的住宿单位(区级隔离观察点除外)。
2.根据区防疫指挥部要求,为一线道口防疫医务人员提供房车等临时性住宿设施作为后勤保障的企业。
三、具体内容
1.征用时间:2020年1月26日起至疫情结束(具体结束时间由相关部门宣布)。
2.补贴费用。(1)给予住宿单位疫情期间每隔离观察1人300元补贴(住宿名单须报区文化旅游局备案);(2)为一线道口防疫医务人员提供房车等临时性住宿设施作为后勤保障的企业,按每辆房车的市场实际租赁价的八折予以补贴。
3.费用支付。疫情结束两个月内,所有费用由区文化旅游局核算汇总,并与区卫生健康委共同初审确认后报区财政局审核拨付。
四、主管部门
区文化旅游局为主管部门,负责细则解读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