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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部门
上海市经信委
二、政策依据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19〕9号)
三、申报时间
每年7月(具体以当年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四、政策优惠
按照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的 30%予以奖励,研发费用以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认定的“研发费用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为准,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
(具体补贴金额以申报当年发布通知为准)
五、申报条件
(根据23年发布申报指南整理)
1.本市进入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2.于2020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
3.已盈利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重超过20%,或未盈利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先支持已获得Ⅰ类知识产权的企业。
六、注意事项
研发费用以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认定的“研发费用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