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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政策依据
《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实施办法》
三、申报时间
每年的6月-7月(具体时间以当年发布通知为准)
四、政策优惠
奖励金额根据奖励对象工资薪金水平,按照一定规则计发
五、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属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软件、高端装备、航空航天、先进材料、新能源等8个重点产业领域,其主营业务符合相关重点领域生产制造、研发设计等关键环节要求。
2.截至上年低,企业在本市注册满2年,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取得过与其申报的产业领域及关键环节相关的知识产权。
3.企业在近3个年度,持续有研发资金投入,且研发投入的规模3年平均增长不低于5%。
4.企业在近3个年度,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奖项,或者承担过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或者取得重要数字化转型工作(项目)成效,或者取得与其申报的产业领域(关键环节)相关的知识产权(本条满足任意1项均可)。
5.注册办公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企业,按照临港新片区相关政策执行。
(二)人才申报条件
1.申报的奖励对象应当为上年全年在企业工作的人才,且在本市依法纳税。
2.在上年度,申报的奖励对象在本企业的工资薪金收入达到30万元及以上,或者超过本企业平均工资薪金的1.5倍。
3.申报的奖励对象工作岗位包括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生产岗位核心骨干,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占比不超过总奖励人数的20%。
4.申报的奖励对象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享受过上年度其他同类人才政策。
(三)申报人数
1.软件、高端装备、航空航天、先进材料、新能源等产业领域,可申报的奖励人数最多不超过企业2022年12月在册员工数的3%。如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不足5人时可按照5人申报;超过20人时,最多可申报20人。
2.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产业领域,可申报的奖励人数最多不超过企业2022年12月在册员工数的5%。如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不足5人时可按照5人申报;超过30人时,最多可申报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