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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GB/T 5904-1986《轻负荷喷油回转式空气压缩机油》 进行全项目检测。
注意提供新油,样品量约3L。送样地址见条款3
测试项目 |
测试方法 |
最低样品量,ml |
运动粘度(40℃) |
GB/T 265 |
20 |
运动粘度(100℃) |
GB/T 265 |
20 |
粘度指数 |
GB/T 1995 |
40 |
倾点 |
GB/T 3535 |
100 |
闪点(开口) |
GB/T 267(改用GB/T 3536) |
100 |
腐蚀(T3铜片,100℃,3h) |
GB/T 5096 |
50 |
起泡性(24℃) |
GB/T 12579 |
200 |
破乳化性 |
GB/T 7305 |
50 |
防锈试验(15号钢,蒸馏水) |
GB/T 11143(A法) |
310 |
氧化安定性 |
GB/T 12581 |
1000 |
机械杂质 |
GB/T 511 |
100 |
水分 |
GB/T 260 |
100 |
水溶性酸或碱 |
GB/T 259 |
60 |
残炭 |
GB/T 268 |
20 |
(1) 本公司按双方确认的试验标准或方法进行检测,可为客户推荐适合的检测标准。
(2) 本公司可为客户提供检测的附加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测试结果进行解释、评述、建议。(注:解释、评述或建议,不在认可范围内,仅供客户参考)。
(3) 测试结果仅对送检样品负责
(4) 常规情况下,自样品送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追加测试项目,自追加日起重新计算。
(5) 可提供24小时、48小时的加急服务,下列不适于加急的情况除外:
a. 委托项中包含执行一次检测需要时间超过48小时的项目;
b. 委托检测项目中有外委检测项目;
c. 存在客户必须告知但无法按期告知的情况。
(6) 每个样品提供一份中文检测报告,可选择纸质报告或电子报告形式。如需增加报告文本或提供其他语言的报告需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7) 润凯接受客户指定的格式要求,客户应在委托时提供指定的格式模版。
(8) 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客户可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提出。公司将及时安排复测。接受客户到达现场目击该试验。
(9) 样品将保留至争议期结束。余样的处置方式包括:客户自行取回、委托本公司自行处置、委托本公司快递。委托本公司快递涉及的费用由客户支付。
(10) 我们的服务方便快捷,每位客户都将指定专门的客服专员,全程为您服务。客户服务电话:021-58675928。
客户委托流程:
新客户或新的测试样品询价、确认检测项目、润滑故障问题等,可致电或邮件。
电话:021-58675928
传真:021-68531367
邮箱: service@runcare.com
(1) 依据本套餐委托检测无需另外签署委托服务合同。
(2) 可在本平台上直接下单。
注意点:
l 为确保样品满足检测要求,请客户先确定检测要求后再行寄样。
l 需要明确报告交付要求、余样处理方式、缴费方式、开票信息。
l 当报告抬头、发票抬头和/或付款单位信息不同时,委托人应分别给出这些信息。
ll 检测项目如果涉及分包,需要事先约定。涉及分包的检测周期不在承诺一周之内,通常为十五天左右。
l 需要增加报告文本数量或提供报告英文翻译的,需要加收相关的费用。
l 需要将剩余样品寄送至客户指定地址的,由客户承担相关费用。
(1) 客户应在委托合同签署后及时提供约定检测所需的足够量的样品。遵循一样一瓶原则。每个样品应标识清晰。地址如下:
地 址:上海浦东宁桥路999号T15-3栋六层西
公 司:上海润凯油液监测有限公司
收件人:周群
电 话:021-58675928
(2) 样品一经测试,不再接受追加样品,如有追加样品须按另样处理并另行出具报告。
注意点:
l 样品含有毒害或腐蚀性物质,对人体、环境和仪器可能造成危害的,或样品与客户声称不符的,润凯有权拒绝检测。
l 客户用两个以上样品容器包装送检同样信息的样品,无特殊约定时,本公司负责将所有样品混合均匀再进行检测。样品的混合处理将收取样品处理费。
l 对用不同容器包装,样品外观状态差异大,客户声称为同一样品的,须在报告上注明。
l 由客户负责抽样、包(封)装、加贴样品信息标签并将样品送至润凯,如客户需要润凯抽样或到指定地点收取样品的,须经润凯同意并支付相应费用。
l 对于到达润凯实验室超过15天的无委托联系人信息、无样品信息(标签)、无检测要求信息的“三无”样品,本公司不保证样品的留存。(委托联系人是负责样品信息、检测要求和价款确认,付款和报告接收的客户方指定人员。)
l 样品信息变更,涉及委托合同实现约定事项的,应按变更合同处理(见5)。
(1) 委托单签署和样品确认后,即可支付费用。
(2) 支付方式可选择微信、支付宝、转账。
(3) 微信支付请备注付款公司名称。
注意点:
l 检测费以外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l 润凯代客户垫付的费用,客户要求润凯开具发票结算的,应支付润凯由此增加的税费。
l 发票错误的,客户可在收到发票30日内将发票退还润凯重开。
(1) 收到报告的电子文档后需要仔细确认报告抬头信息和其他关注的信息。
(2) 涉及和检测有关的数据质疑,本公司将安排复测。
(3) 对检测结果的异议期为收到报告后7天内,自电子文档报告发送日或纸质报告快递签收日起计。
(4) 检测终止后,剩余样品将保留期为报告出具后十五天内。如客户要求润凯延长剩余样品保留期,应支付样品延长保留费用。
注意点:
l 修改签发的报告,需要修改报告编号以确保编号的唯一性,并备注修改的信息。
l 纸质文档的报告收到后如需修改,应将报告退回。
(1) 在检测的任何阶段提出变更,都应重新签署委托合同,或追加变更协议。
(2) 提出委托变更要求时,润凯已按原委托内容履行了义务的,需承担相应的费用。
(3) 下列情况可能会导致委托变更,在获得双方再次确认前,委托应暂停:
a. 在检测过程中可能出现双方未事先约定且须客户确认或澄清的情况;
b. 不可抗力导致检测无法正常进行;
c. 样品含有毒害或腐蚀性物质,对人体、环境和仪器可能造成危害的,
d. 样品与客户声称的不符;
(4) 服务过程中的任何问题,可与指定客服专员沟通。
除来自客户原始委托凭证载明的联系信息(电话、手机、传真、e-mail、地址等),润凯不答复其他来源对该客户有关委托检测的查询或咨询。客户同意由第三方对报告提出异议或查询检测结果的,应书面通知润凯。
上海润凯油液监测有限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检测和技术服务机构,为防止来自内、外部的干扰,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本公司管理层特做以下声明与承诺:
1)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所提供社会公正数据的法律责任。
2) 恪守第三方公正立场,保证不受任何内部和外部的商务、财务和其它压力的影响和干预。不从事承检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等商业经营行为。
3) 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
4) 不同时在其他同类型实验室从事同类的实验室活动;
5) 严格遵守CNAS、CMA和CCAR-55的相关要求,并持续改进;按相关规定规定定期上报检验检测活动等内容的年度报告,统计数据以及变更等相关信息。
6) 对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7) 对在实验室活动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承担管理责任,除非客户公开的信息,或实验室与客户有约定(例如:为回应投诉的目的),其他所有信息都被视为专有信息,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