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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示范性科技园区建设-3千万
主要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投资建设和专业服务能力,拥有资源统筹能力,明确的发展行动计划方案,规划清晰的产业定位,具备一定的空间规模和产业承载能力,以及良好的公共服务和技术服务条件。
拟支持方式和经费:
经遴选,采取前补助方式,分阶段拨付,一般支持周期为2年。按照不超过项目评估总预算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要求:
该项目需要园区本身基础较好,执行期一般2年左右,项目建设方案需要列明分年度投资计划。
支持资金使用范围较广,涵盖软性投资和硬性投资,如创新平台建设、园区装修、国际国内合作平台搭建、投资促进活动等等。
2支持园区产业特色化发展:2千万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投资建设和专业服务能力,有明确的产业特色化发展行动方案。产业定位清晰,特色产业明显,具备一定的产业承载能力。
拟支持方式和经费:
经遴选,采取前补助方式,分阶段拨付,一般支持周期为2年。按照不超过项目评估总预算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相较于示范性科技园区,特色园区更侧重于产业特色化发展,要求在两三年的建设周期内,在某一方面能够体现示范性的要求。特色园区需要产业特色方面要有较好的基础和发展条件。
特色园区的建设方案同样需要包含分年度投资计划的建设方案,重点是集聚产业创新资源,提升特色产业的集聚度。
3支持园区专业运营服务能力共享提升:1千万
主要申报条件:
1.专业机构与所承接运营空间载体的园区管理机构或运营机构须签订联合经营、委托经营、托管经营等合作协议,明确以专业机构为主开展园区开发运营,有具体的合作任务,承接运营空间载体建筑面积累计不低于5000平方米。
2.项目建设方案要目标明确、内容合理、路径清晰,列明分年度投资计划,能够有效提升承接因区的运营品质与服务能力。
拟支持方式和经费:
经遴选,采取前补助方式,分阶段拨付,一般支持周期为2年。按照不超过项目评估总预算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4支持科技园区商办楼宇更新提升:1500万
主要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自持或租赁商办楼宇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运营单位或企业。
2.申报主体更新改造建筑面积累计不低于2000平方米。
拟支持方式和经费:
经遴选,采取前补助方式,分阶段拨付,一般支持周期为2年。按照不超过更新改造项目评估总预算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要求:
该政策主要针对楼宇空置率高的问题,支持改造空置楼宇为创新创业空间或为单个企业进行改造,扩大办公研发生产的空间。需要已经建成、拿到产证、目前是空置状态。
对于科技园区内的楼宇改造后出租,只要改造方案明确且可行,无论是自用还是出租,都是可以支持的,重点在于楼宇本身需合规,拥有产证并符合规范条件。
扶持资金不仅限于硬性投资,软性投资也可以纳入改造项目的预算中。
该项目围绕园区特色产业定位进行,故而改造也需符合分园特色产业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