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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张江梯度培育企业科技创新政策讲座

服务简介: 大张江有真金白银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联 系 人: 社科院林老师 联系手机: 18017471517
服务时间: 8:00-17:30 联系电话: 021 3190 7478
电子邮箱: ljy@sass.org.cn
价格:
3000.00元/件
高企大讲堂企业
信 誉:
网 址: http://www.gqdjt.cn
通讯地址: 黄浦区淮海中路622弄7号
机构介绍: 高企大讲堂由上海市咨询业协会、上海市开发区协会、上海黄浦科创中心等联合发起,依托上海社会科学院专家资源,上海煌图律师事务所具体承办各类企业服务。上海煌图律师事务所是相关部门领导下专注为企业高新技术发展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的专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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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高成长科技企业

主要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分三类,

第一类: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一般不低于15%、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和PCT专利申请量合计一般不低于3件,2025年度营收2000万元以上且符合分园主导特色产业定位的科技企业;

笫二类: 2025年度累计获得股权融资5000万元以上且符合分园主导特色产业定位的科技企业;

第三类: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一般不低于10%、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2025年度营收2000万元以上且符合分园主导特色产业定位的科技企业。

2.第一类、第三类申报主体应于2022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

3.第二类申报主体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获得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投资机构或境内上市公司(直接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投资),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有行业公认权威榜单支撑),本市高质量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实际到账股权融资5000万元以上。

拟支持方式和经费:

经遴选,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第一类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2025年度研发经费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第二类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2025年度研发经费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第三类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2025年度研发经费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三类不重复支持。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

主要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拟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应有员工社保缴纳记录)年度审核合规的,分两年给予15万元、10万元支持,合计支持25万元。

  • 该项目需企业已纳入火炬统计。

  • 免审即享:统计局在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包括按照规定填报信息后,符合条件的企业会被主动联系。如果企业同意,统计局会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给企业,企业无需另外申报。

3企业贷款贴息

主要申报条件:

1.支持获得在沪中资银行科技贷款的企业,企业”沪科积分”须达到C级以上。

2.科技贷款包括科技型企业贷款与科技相关产业贷款。科技型企业贷款是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7类资质企业去重后的贷款;科技相关产业贷款是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等4类产业去重后的贷款。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股东以个人名义所发生的贷款业务,不纳入贷款贴息范围。已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贷款业务,不重复支持。

拟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按照不超过企业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科技贷款实付利息的50%给予支持(科技贷款实付利息合计不低于2万元),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贴息后利率不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 1% (I00BP)。

免申即享,或首年项目申报。

  • 如果企业贷款不符合7+4标准(即申报条件中的第二项),但如果确实是较好的科技型企业,也可提出申请,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支持方式。

  •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与个人名义发生的贷款业务不纳入贴息范围,这部分主要关注的是针对个人生活等方面的贷款业务,对这些方面会有所限制和调整。

4支持未来产业新赛道企业:融资2千万-200万补贴

主要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细胞与基因治疗、脑机接口、生物制造、具身智能、第四代半导体、硅基光电子、第六代移动通信、类脑智能、量子科技、可控核聚变、再生医学等前沿领域未来产业新赛道企业,且拥有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的关键核心技术,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前列。

2.企业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获得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投资机构或境内上市公司(直接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投资),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有行业公认权威榜单支撑),本市高质量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实际到账股权融资2000万元以上。

拟支持方式和经费:

经遴选,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2025年度研发经费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该项目的与高成长的融资冲突,不重复支持。


5支持企业开展产品出口国际准入认证

主要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积极拓展多元国际市场的三大先导产业企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未来产业新赛道企业。

2.申报主体的重要技术产品根据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规或合同要求,开展产品认证(不包含国内市场要求的产品认证)并在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资质证书。

拟支持方式和经费:

经遴选,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按照不超过认证费用的 5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认证费用包括:试验费、检测费、认证费


6支持专业化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

主要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具有一定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技术转移机构。企业申报主体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M类)的企业。

2.申报主体2025年度促成技术合同交易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2025年度促成科技成果孵化创业企业不少于1家,并推动企业获得实际到账股权融资2000万元以上。

3.申报主体拥有在职技术经理人数量不少于5人。

4.项目建设方案要目标明确、内容合理、路径清晰,列明分年度投资计划,能够进一步提升技术转移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和转化业绩,并形成示范效应。

5.已获得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拟支持方式和经费:

经遴选,采取前补助方式,分阶段拨付,一般支持周期为2年。按照不超过项目评估总预算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6支持科技成果资产化、证券化融资

主要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技术投融资活动或服务的科技企业、技术转移机构、创新创业载体。

2.技术投融资标的为技术资产,技术资产权属清晰,已实现产业化应用或具备明确的市场前景。

3.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资产交易等行为须有科技成果转让方所在科研机构的转化协议,或本市技术交易场所出具的交易凭证、技术权益登记凭证等证明材料。

拟支持方式与经费:

经遴选,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的融资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融资费用包括: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技术资产归集、价值评估、法律尽调、担保增信、风险防范等服务费用。


7支持科技服务业应用场景服务采购

主要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有科技服务业应用场景需求的企业,为满足自身科技创新服务需求,在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发布科技服务业应用场景需求并签订合同,有明确具体的合作任务,能够有效催生科技服务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涌现。合同相对方须为己纳统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M类)的企业。合同中科技服务业务实际结算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享受本市科技创新券补贴的合同,不重复支持。

拟支持方式与经费:

经遴选,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按照不超过经评估合同中科技服务业务实际结算金额的2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该项目支持的是需求方,且不与科技创新券重复支持。


8支持企业开展AI+科技服务采购

主要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己纳统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M类)的企业,并积极利用AI技术延伸服务链条,打造“AI+科技服务“新模式。

2.申报主体在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针对“AI+科技服务”技术需求解决签订合同,有明确具体的合作任务。合同相对方须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单位。合同实际结算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拟支持方式和经费:

经遴选,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按照不超过合同实际结算金额的2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该政策甲方是科技服务业,乙方是提供人工智能的企业(生成式人工智能备案单位)


9支持企业引聘人才:20万引聘博士后出站科技人才

主要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引进聘用已出站博士后的科技企业。

2.除国际顶级奖项获得者或提名者可柔性聘用外,其他人才须为全职聘用,人才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研究方向符合本市现代化产业体系。人才须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相关柔性聘用协议,合同或协议答订日期应在2025年1月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期间。

3.同一人才只能享受本支持政策一次。

拟支持方式和经费:

经遴选,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每聘用1名已出站博士后科技人才,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10支持科技产教联合培养人才

主要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开展工程硕博士培养试点的企业,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产教联合培养人才。

拟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按照不超过2025年度培养学生支出费用总额的50%给予支持,吾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11.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

主要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境外重要展会的企业(展会名单详情见申报指南)或组织3家以上企业参加境外重要展会并设立独立展区、宣传推广张江品牌的企业或机构(以下简称"组织方”)。

拟支持方式和经费:

经遴选,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参展方,按照不超过参展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参展费用包括:展位费、报名费(不高于展位费)、特装费(不高于展位费)和展品的运输费,参展人员(补贴不超过3人,每人最高补贴1万元)的交通费、住宿费。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方,按照不超过参展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或机构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参展费用包括:展位费、宣传费(不高于展位费)、特装费(不高于展位费)和展品的运输费,参展人员(补贴不超过10人,每人最高补贴1万元)的交通费、住宿费。以上不重复支持。

  • 展会指参加境外的、对拓展市场有帮助的展会。对于不在清单上但企业希望参展的展会,如果能提供展会影响力和对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的证明,经过审核后也可以被加入清单。

  • 申报条件中的宣传推广张江品牌,张江品牌指在大张江范围内的产品品牌。


12.支持研发与制造协同产业化项目:1500万,发明专利且总投资1500万以上
主要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拥有有效发明专利。
2.产业化项目须已开工,固定资产投资已实际发生,具备项目建设基础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立项、规划、土地、环评、资金、施工许可等。产业化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超过10000万元且不低于1500万元,其中生物医药产业化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经评估对优秀项目可适当放宽总投资上限。项目总投资中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低于50%;项目应于2025年1月1日之后开工,且2026年1月1日之后新增投资金额不低于总投资的70%。

拟支持方式和经费:
经遴选,采取前补助方式,分阶段拨付,一般支持周期为2年。按照不超过项目评审认定的有效投资金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要求:
该政策主要支持企业投资生产线、生产产品的项目,且刚开始建设、治理比较好,尤其是手续完备,包括投资意向、施工资格等环境手续齐全的项目,这些项目建成后能快速产生投资效率。
项目申报条件包括:项目的投资意向、施工资格等环境手续已经齐备;项目的建设方案和目标明确;同时,企业需要有可行研究报告。
项目原则上总投资不超过1亿元,目的是与市发改委和经信委政策衔接。政策鼓励具有一定投资量的优质项目申报,特别对于生物医药产业化的项目,总投资上限可以适当放宽。也就是说,即使超过上限,但申请发改委的战新资金(战略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经信委产业发展资金没有申请上,本身又比较优秀的项目,可以适当放宽,允许申请。
资助比例按照评估认定的有效性投资金额来,在有效性判定方面,评审的重点是项目上报总投资中与生产线、生产设备生产经济相关的部分,确保建设内容与产业发展紧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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