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服务详情
1.支持专业孵化器建设
主要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纳入上海市创新创业载体培育体系的科创载体(不含高质量孵化器),且在孵同一产业领域的企业占总在孵企业比重不低于50%,专业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不低于30%。
2.科创载体根据提升专业孵化能级的实际需求,形成项目建设方案,列明分年度投资计划。体系化建设多项支持内容予以优先支持。
拟支持方式和经费:
经遴选,采取前补助方式,分阶段拨付,一般支持周期为2年按照不超过项目评估总投资的30%,给予单个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同一产业领域50%以上,同一产业是大类,按孵化器主导特色产业来定。
专业服务要求30%以上,不能只做租赁。
2支持科创载体培育科技企业
主要申报条件:
创业孵化机构在2025年度孵化毕业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5家;在孵培育或孵化毕业“独角兽""瞪羚“企业不少于1家,孵化服务成效突出。所孵化的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瞪羚"企业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认定或上榜。
拟支持方式和经费:
经遴选,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创业孵化机构在孵培育或孵化毕业1家“独角兽“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在孵培育或孵化毕业1家"瞪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孵化毕业不少于5家高新技术企业,1家给予5万元奖励。
孵化高企的奖励和高企奖励不冲突,前者给孵化器,后者给企业。
孵化的“瞪羚”、“独角兽”企业,对企业的毕业年限没有要求。
3支持概念验证平台建设
主要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围绕本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已搭建具有概念验证功能平台的企业或机构。
2.申报主体应专注产业细分领域,具有概念验证软硬件条件,项目来源稳定;具有一定规模的概念验证资金(基金),资金来源稳定;具有较强技术和产业敏锐度的专业化运营团队;具有较强的产学研合作等资源融合能力。
拟支持方式和经费:
经遴选,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经绩效评估优秀的概念验证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绩效评估良好的概念验证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对于已经搭建并具备概念验证条件的平台,政府鼓励引进有规模、有知名度的企业来平台做概念验证。
4支持中试基地建设
主要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专注产业细分领域,具有中试所必需的设备条件和试验场地;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能够确保中试基地稳定运营。
2.企业根据促进园区主导特色产业进一步集聚,提升科技成果产业化效率的实际需求,形成项目建设方案,列明分年度投资计划。
拟支持方式和经费:
经遴选,采取前补助方式,分阶段拨付,一般支持周期为2年。按照不超过项目评估总投资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服务包括工艺设计、设备选型、产品测试、质量控制、成本核算、安全环保等专业服务,同时也涵盖产业链资源协同应用场景拓展、投融资、人才引进、专家咨询等资源对接服务。
申报主体需具有较强的创新和工程化能力及资源统筹能力,能够进行工程化试验,并具备特定的设备条件和试验场地。
5支持专业化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
主要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具有一定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技术转移机构。企业申报主体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M类)的企业。
2.申报主体2025年度促成技术合同交易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2025年度促成科技成果孵化创业企业不少于1家,并推动企业获得实际到账股权融资2000万元以上。
3.申报主体拥有在职技术经理人数量不少于5人。
4.项目建设方案要目标明确、内容合理、路径清晰,列明分年度投资计划,能够进一步提升技术转移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和转化业绩,并形成示范效应。
5.已获得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拟支持方式和经费:
经遴选,采取前补助方式,分阶段拨付,一般支持周期为2年。按照不超过项目评估总预算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6支持科技成果资产化、证券化融资
主要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技术投融资活动或服务的科技企业、技术转移机构、创新创业载体。
2.技术投融资标的为技术资产,技术资产权属清晰,已实现产业化应用或具备明确的市场前景。
3.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资产交易等行为须有科技成果转让方所在科研机构的转化协议,或本市技术交易场所出具的交易凭证、技术权益登记凭证等证明材料。
拟支持方式与经费:
经遴选,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的融资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融资费用包括: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技术资产归集、价值评估、法律尽调、担保增信、风险防范等服务费用。
7支持园区建设人才引进
主要申报条件:
园区获得“上连市浩聚英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称号(最新评定的一批),基地具有较强科创属性,且在张江示范区内。
拟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一次性给予50万元。
8支持举办创新创业活动
主要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举办具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论坛、年会以及创新创业活动的企业或机构。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且非政府委托项目。
拟支持方式和经费:
经遴选,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按照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额的50%给予支持,一般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