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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1日,张江管委会和张江集团签署《委托协议》:张江管委会委托张江集团运营管理芳春路400号,其中管委会每年向集团支付经租管理服务费,集团按实际发生费用向管委会请款,如有租金收入可用于冲抵经租管理服务费用。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上海要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的新要求。上海市出台了《上海推进科创中心建设22意见》,其中提出了“放宽企业注册登记条件,允许企业集中登记、一址多照,便利创业”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商事改革,为园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服务的举措,创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环境,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启动自贸区企业集中登记暨经济创业基地项目,并授权委托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运营并管理张江自贸区集中登记暨“四新”经济创业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