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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列入《上海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清洁生产试点名单,并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审计,达到国家标准的示范企业;
2、通过采取改进产品设计、采取无毒无害的原材料、使用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运用先进的物耗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等措施,从源头消减污染物排放,在行业内具有推广和示范作用的清洁生产项目;
3、通过采用改进生产流程、调整生产布局、改善管理、加强监测等措施,在生产过程中控制污染物产生的,在行业内具有推广和示范作用的清洁生产项目;
4、企业实施物料、水和能源等资源综合利用或循环使用的,具有推广和示范作用的清洁生产项目;
5、其它具有行业推广示范效应、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清洁生产项目;
6、对上述2-5项,重点支持冶金、有色、化工、医药、电力、纺织、轻工等能耗较高和污染相对严重的行业实施的清洁生产项目
二、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网上和纸质同时申报,A4纸大小,装订成册
(二)申请材料目录
申报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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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申报表 | 3 | 0 | 纸质和电子 | |
2 | 申请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申请文件 | 3 | 0 | 纸质和电子 | |
3 | 项目实施方案 | 0 | 3 | 纸质和电子 | |
4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 0 | 3 | 纸质和电子 | |
5 | 其他相关材料 | 0 | 3 | 纸质和电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