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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初审转报

服务简介: 负责对在宝山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初审和转报。
联 系 人: 上海市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经委窗口 联系手机: 13900000000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26097641
电子邮箱: bszxqy@163.com
价格:
免费
宝山区企业服务官方旗舰店
信 誉:
网 址:
通讯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175号
机构介绍: 宝山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隶属于宝山区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在理财融资、人才开发、信息咨询、技术支持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性、公益性、扶持性等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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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必须分别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小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一)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申报条件
1.公司已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且于2013年1月1日后报上海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
2.已在所属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备案,并纳入改制上市培育企业资源库。
(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项目申报条件
1.截至申报日,已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实现融资。
2.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项目募集资金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融资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5家。
3.企业发行信托计划过程中生产经营正常,未出现利息和本金逾期偿还状况,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申请担保业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5年1月1日前设立,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60%以上。
3.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即:(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下同]的1.5倍以上。
4.担保代偿率不超过5%。
5.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3%。
6.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7.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并及时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业务信息。
申请再担保业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5年1月1日前设立。
2.再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再担保业务额占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60%以上。
3.当年新增再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即:(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下同]的3倍以上。
4.再担保代偿率不超过5%。
5.平均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3%。
6.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7.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并及时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业务信息。
(四)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配套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2.申报项目总投资规模不超过2000万元。
3.申报项目须在建设期内,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4.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手续已经落实。
5.申报项目未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6.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二、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网上、纸质材料同时上报,A4纸大小,装订成册

(二)申请材料目录

一、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申请表(网上填报打印) 2 0 纸质和电子
2 改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0 2 纸质和电子
3 与辅导券商签署的《辅导协议》(辅导协议应注明签署日期) 0 2 纸质和电子
4 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支付的中介费用情况一览表,包括支付时间、付款对象、费用内容,并附相关的财务顾问、法律咨询、审计、资产评估合同,以及相应的付款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2 0 纸质和电子
5 企业改制上市情况说明,包括上市计划、当前进程等(300字左右) 2 0 纸质和电子
6 所在区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出具的纳入改制上市培育企业资源库的证明 2 0 纸质和电子
7 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2 0 纸质和电子
8 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单位法人、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的信用查询报告,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0 2 纸质和电子
9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 0 纸质和电子

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项目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项目资助申请表(网上填报打印) 2 0 纸质和电子
2 《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项目贷款情况一览表》(空表下载填报) 2 0 纸质和电子
3 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复印件 0 2 纸质和电子
4 信托公司出具的信托产品介绍和证明 0 2 纸质和电子
5 借款企业的信托借款合同复印件 0 2 纸质和电子
6 借款企业的担保合同和支付凭证复印件 0 2 纸质和电子
7 收到资助后相关资金及时拨付企业的承诺 2 0 纸质和电子
8 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2 0 纸质和电子
9 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单位法人、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的信用查询报告,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0 2 纸质和电子
10 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2 0 纸质和电子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营业执照 0 2 纸质和电子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0 2 纸质和电子
3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申请担保业务) 0 2 纸质和电子
4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网上填报打印) 2 0 纸质和电子
5 经合作银行或机构盖章的2015年度担保业务明细表(应注明合同起始日期) 0 2 纸质和电子
6 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担保余额变动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等) 0 2 纸质和电子
7 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2015年新增担保(再担保)业务额,新增担保(再担保)业务较平均净资产的放大倍数,新增中、小、微型企业担保额及其占比,平均贷款担保(再担保)费率,代偿率,风险准备金提取情况,完税(免税)情况等 0 2 纸质和电子
8 全年税单 0 2 纸质和电子
9 按期报送业务信息的证明 2 0 纸质和电子
10 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2 0 纸质和电子
11 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单位法人、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的信用查询报告,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0 2 纸质和电子

四、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配套项目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配套项目申请表 2 0 纸质和电子
2 企业法人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0 2 纸质和电子
3 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当月份会计报表 0 2 纸质和电子
4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设备清单) 2 0 纸质和电子
5 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0 2 纸质和电子
6 项目涉及规划、土地方面的批复文件等 0 2 纸质和电子
7 项目资金到位证明材料(申请无偿资助的单位需提供银行存款证明等,申请贷款贴息的单位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贷款凭证复印件) 0 2 纸质和电子
8 环保评价意见 0 2 纸质和电子
9 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2 0 纸质和电子
10 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单位法人、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的信用查询报告,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0 2 纸质和电子
11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等) 0 2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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